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因洗錢被判入獄。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因允許平臺上進行大規模洗錢活動被判入獄四個月。他承認未能建立有效的反洗錢計劃,違反了《銀行保密法》。這是首次有人因此類違法行爲入獄。趙長鵬的刑期還包括 5000 萬美元的罰款,遠低於司法部要求的三年監禁。

檢察官強調,趙長鵬故意允許違反美國製裁的交易,涉及哈馬斯、基地組織和伊朗等實體,金額接近 9 億美元。儘管辯方辯稱這些交易只是幣安業務的一小部分,但法院強調維護金融法律需要問責制。

趙長鵬的法律團隊曾請求不判處其監禁,理由是他自 2022 年以來一直與美國當局合作,並努力提高幣安的合規性。然而,法院認爲有必要判處其監禁,以強調違法行爲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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