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不歸還的案件已經經歷過多次——原告聲稱他借給被告313,008 USDT,但他沒有償還債務。作為證據,他提供了一份帶有 Trust Wallet 錢包的手機檢查報告以及 WhatsApp 上的信件。

被告表示,收到加密貨幣的錢包不屬於他,他也不知道該與誰通訊。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上訴。

上訴案承認了加密貨幣轉移的事實,但沒有提供被告合法收到資金的證據。儘管如此,法院決定向被告追回申報的金額,但案件仍被送往上訴法院重新審理。

最高法院反過來要求其他法院在返還加密貨幣的情況下驗證加密錢包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