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對資金轉移的解釋延伸到非託管加密軟件,對行業規範提出了挑戰。

  • FinCEN 的歷史指導支持非託管服務,強調資產託管區別。

  • 批評人士認爲,司法部的立場缺乏連貫性,因爲加密貨幣所有權仍屬於用戶,而不是服務提供商。

美國司法部(DOJ)最近提出的關於聯邦禁止經營無牌匯款業務的範圍的政策論點引發了重大擔憂。

加密貨幣社群對司法部的解釋表示擔憂,特別是其在非託管加密資產軟體服務中的應用。這種解釋似乎與國會的初衷和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的既定指導意見背道而馳。

分歧的一個關鍵點集中在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中如何定義「貨幣傳輸」。儘管司法部的立場表明,與加密貨幣的任何互動,包括非託管參與,都可能符合資金傳輸的條件,但非託管服務的倡導者提出了相反的觀點。他們強調,資產的直接接收和控制是貨幣傳輸的基本要求,而這些要素是非託管服務中不存在的。

此外,FinCEN 的歷史指導意見與非託管加密資產軟體不屬於貨幣傳輸業務註冊要求範圍的解釋是一致的。

該指南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強調了託管服務和非託管服務之間的區別,並免除了後者的註冊要求。 FinCEN 最近的澄清進一步支持了這一立場,強調了資產託管和控制等因素的重要性。

對 DOJ 解釋的批評者認為,它不僅與 FinCEN 的指導相矛盾,而且缺乏邏輯連貫性。他們認為,加密貨幣資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始終屬於用戶,即使在非託管軟體促進的交易期間也是如此。美國司法部對其他形式的傳輸(例如熱量或數據傳輸)進行的類比未能掌握加密貨幣交易和所有權的獨特性質。

隨著這些擔憂的增加,越來越多的人呼籲司法部審查其對第 1960 條的理解。他們認為,讓非託管軟體開發人員對潛在的刑事指控負責不僅會阻礙創新,還會削弱人們對加密貨幣監管結構的信心。

加密貨幣開發人員反擊司法部貨幣傳輸立場的貼文首先出現在 Coin Edition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