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騙騙子的錢,憑什麼抓我?”浙江蒼南,發生了一起奇葩案件,至今爲止,都還不知道是誰的報警。男子曾某大學畢業後,曾有一份穩定而又體面的工作,但他後來覺得工資太低,選擇了辭職創業,萬萬沒想到,最後虧了幾百萬,可是曾某沒有氣餒,他爲了賺錢,又把目光鎖定在賭博網站上。

曾某並不是想靠賭博翻身,他心裏很明白,網賭都是騙人的,網賭的工作人員會在後臺操縱賠率,逐步引誘賭徒加大賭注,直到將參加網賭的人害得傾家蕩產。

曾某很聰明,既然網站的工作人員可以在後臺操作賠率,自己是不是也可以通過木馬程度,悄悄控制後臺,更改賠率呢?曾某畢竟是敢辭職創業的人,很果斷,說幹就幹。

隨後,曾某找到精通計算機的同夥周某,兩人開始在一起研究向賭博網站“薅羊毛”的可行性。最開始,他們找了兩個境外賭博平臺做實驗,不出預料,他們失敗了,虧了不少錢。

但這並沒有打擊兩人的積極性,失敗是成功之母,曾某和周某兩人從這句話中汲取營養,最終成功地掌握了核心技術,第一次擼到賭博網站的羊毛,之後就一發不可收拾了,兩人不僅自己擼網站的羊毛,還募了多名員工開了“分公司”,大家一起擼。

民警將兩人抓捕歸案後,據調查,兩人在這一年裏,非法獲益超過百萬元,平均到每個月,收益在10萬元左右,目前,當地警方表示,案件詳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1、事發後,有網友在討論,到底是曾某下下員工,因爲不滿曾某的管理,或者分贓不均,最後選擇了報警,還是賭博網站發現有人擼他們羊毛,舉報曾某等人詐騙?有人騙我們賭博網站的錢?

當然,也有人猜測說,曾某和周某兩人內訌,最後選擇了報警。其實,從法律上講,不管是誰,也不管原因是什麼,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報案。

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2、賭博屬於違法行爲,這也衍生出另外一個話題,曾某等人擼賭博網站的羊毛,是否構成犯罪?對此,有下列不同的說法。第一,曾某等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理由是,賭資不受法律保護,既然賭資不受法律保護,那麼曾某等人的擼賭博網站羊毛的行爲,就沒有社會危害性,所以他們不構成犯罪。

但很遺憾,這只是一種理論,實踐中一般會採納這種理由,不管賭資是否受法律休護,行爲人只要有非法佔有、奪取的行爲,都構成犯罪。

第二,曾某等人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情節的行爲。

此種意見認爲,曾某等人用木馬程序°,悄悄控制網站後臺,更改賠率,是在實施盜竊行爲。

司法解釋規定次竊100萬元屆幹“數額特司法解釋規定,盜竊10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曾某等人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此種意見認爲,賭博網站不知道後臺賠率已被曾某等人更改,陷入錯誤認識,賠付了曾某等人大量資金,曾某等人的行爲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司法解釋規定,詐騙100萬元,同樣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期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後,這件事告訴我們,千萬別沾網賭,因爲從本質上說,網賭就是詐騙,所謂的賠率,實際上人爲控制,根本不是什麼隨機。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關注熱點問題,探討人心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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