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加密貨幣投資者、愛好者還是批評者,認爲該行業需要監管?您是否指望 CFTC、SEC、FBI 和 IRS 等傳統實體來完成這項工作?您是否相信這些實體將比特幣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您是否支持有利於投資者的有利加密貨幣法規?您的積極和天真的思維方式值得原諒。

加密監管還是加密控制?

過去一年,趙長鵬和幣安等公司受到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最嚴重的打擊。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支付了 43 億美元的欠款後,美國司法部 (DOJ) 表示,趙長鵬應因其在幫助加密貨幣交易所違反聯邦制裁和洗錢法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入獄三年。

美國司法部的律師已提交一份量刑備忘錄,建議因他違反《銀行保密法》而判處 36 個月監禁並處以 5,000 萬美元罰款,他於 11 月承認有罪。

幾個小時後,趙的辯護團隊提交了自己的量刑備忘錄,強調在類似的 BSA 案件中,沒有被告被判入獄。相反,他們建議他接受緩刑,可能包括在阿布達比的住所進行家庭監禁。

一位被稱為「Crypto Tea」的加密貨幣分析師和X 名人這樣說道:「聯邦調查局將其稱為加密貨幣,這樣他們就可以以洗錢罪逮捕你[..] 美國國稅局將其稱為財產,以便他們可以對你的資本利得徵稅[...] SEC 稱其為證券,因此他們可以起訴每個交易所[..] CFTC 稱其為商品,因此您不能將其用作貨幣。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稱其為加密貨幣,以便他們可以以洗錢罪逮捕您;美國國稅局(IRS)稱其為財產,以便他們可以對您的資本收益徵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稱其為證券,以便他們可以起訴每個交易所;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稱其為商品,以便您不能將其用作商品貨幣

— 加密茶 (@CryptoTea_) 2024 年 4 月 26 日

那麼,這些組織對去中心化社區在產業監管方面的要求是什麼?

幣安聯合創始人何毅表示,CZ承認自己可能犯了錯誤,但他最大的錯誤就是無知。這不應該是業界其他成員繼續犯的錯誤。

SEC、CFTC、DOJ、FBI 和 IRS 對加密貨幣監管有何要求?

去年,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舉行了一場題為「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督」的聽證會,SEC 主席加里·詹斯勒 (Gary Gensler) 是唯一證人。最近在國會舉行的 SEC 監督聽證會上,主席 Patrick McHenry(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人)與 Gensler 就以太坊作為證券或商品的分類進行了激烈的交流。

這次聽證會再次出現了反覆的爭論,焦點轉向了有關比特幣的詢問。在這兩次聽證會上,麥克亨利主席都始終將這些問題列為聽證會期間的開場詢問。考慮到比特幣和以太幣的市場規模,政策制定者似乎仍在努力為兩大數位資產採取適當的監管方法。

真正關鍵的是國會是否應該採取行動建立一個監管框架,以增強消費者、投資者和企業對數位資產的信心。

顯而易見的是,這些實體都將從加密貨幣中受益。如何?你問?來自像 CZ 這樣的罰款和像 Kim Kardashian 這樣的社交媒體影響者。能怎樣?透過絲綢之路等非法扣押來沒收數位資產。

你猜最大的勝利是什麼?你做對了!絕對的財務控制。比特幣的出現引入了去中心化,剝奪了上述中心化實體的財務控制權。

當這些監管機構「幫助」加密貨幣監管時,他們正在將資金和權力送回華盛頓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