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總統頒佈了《外國情報監視法》(FISA)第 702 條的延續和修訂,將美國的監視期限延長了兩年。雖然真正的支持者認爲這項立法在需要的時候是好的,但也有不少人對此表示反對,甚至來自隱私倡導者羣體和一些認爲它可能違反美國人基本權利的政客。

新的監控法、隱私和安全問題

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補充說,這項名爲《改革情報與保護美國法案》的法案得到了兩黨代表的壓倒性支持。希望它能對第 702 條的使用提供進一步的憲法制約,以防止國家安全風險。

這種繼承關係使得所有情報和執法機構,如美國國家安全局、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美國中央情報局,都能夠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檢查外國通信,有些人認爲這最終可能導致對美國公民的直接監視。因此,這引發了隱私和安全方面的擔憂。

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權這兩個重要因素之間的明顯分歧在立法過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儘管該法案主要因爲是打擊恐怖主義和保護國家安全的手段而受到廣泛支持,但反對者聲稱該法案有可能濫用監控活動權力。批評者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布倫南司法中心的伊麗莎白·戈伊廷 (Elizabeth Goitein),她認爲該法案名義上的改革不足以捍衛公民權利。

一切都結束了(暫時)。大多數參議員屈服於政府和國會中監視鷹派的恐嚇和小聯盟策略,他們出賣了美國人的公民自由。第 702 條已重新授權,而且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改革……1/10

- 伊麗莎白·戈伊廷 (@LizaGoitein) 2024 年 4 月 20 日

該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影響

該法案在衆議院獲得通過,但仍然引發爭議;要求安全機構獲得網絡監控授權的修正案在衆議院偶爾會失敗。這一舉動明顯反映了必須克服的挑戰日益增多,才能在安全需求和隱私需求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隨着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隱私法規的影響不斷演變,制定強有力的監控政策和嚴格執行這些保障措施的必要性日益凸顯。根據第 702 條的續期,美國情報機構還可以要求 Google 或 Verizon 等提供商出於調查目的顯示互聯網用戶的數據,從而將數據收集技術從國家標準中擴展出來。

這種能力引起了消費者權益活動人士的擔憂,他們擔心新法律將要求許多職責不明確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轉向政府監視。

因此,白宮表示,這項非常具體的法案,即《情報改革與美國安全法案》,包含了有關監督、隱私和公民自由的最明智和最有力的一系列變革。這些舉措旨在平衡日益增長的情報需求與尊重個人隱私權的願望。

法律實施後,關於國家安全和隱私之間適當平衡的討論將繼續進行,並引發政策、治理和公民權利等多個領域的擔憂。這種持續的對話很可能會影響法律的制定,並進而影響美國與隱私相關的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