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重新調整了對 Tron 創始人孫宇晨的訴訟,稱他“曾在全國廣泛旅行”,因此賦予了其管轄權。

該監管機構在 4 月 17 日向曼哈頓聯邦法院提交的修改後的訴狀中表示,它對 Sun、Tron 以及他控制的另外兩家企業擁有“個人管轄權”,因爲它們“故意在美國採取行動,並針對美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稱,2017 年至 2019 年期間,孫正義在美國總計停留超過 380 天,前往紐約市、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和舊金山進行商務旅行。

據稱,這些旅行是代表 Tron 基金會、BitTorrent 基金會和 Rainberry 進行的——訴訟中均將他們稱爲 Sun 的“另一個自我”公司。

SEC 重申了上個月原始訴訟中的指控,即孫宇晨及其企業通過 Tron (TRX) 和 BitTorrent (BTT) 代幣出售未註冊證券,並且孫宇晨從事“操縱性洗盤交易”。

SEC 小心翼翼地指控 TRX 和 BTT 被推廣、提供和銷售給“位於美國的消費者和投資者”。

聲明還補充道:“在 TRX 和 BTT 的推廣、提供和銷售期間,孫宇晨曾多次前往美國。”

SEC 針對孫宇晨的修訂訴訟案的重點摘錄。來源:CourtListener

它還聲稱孫宇晨涉嫌的 TRX 虛假交易發生在位於西雅圖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Bitt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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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底,孫宇晨——一位出生於中國的格林納達公民——要求駁回訴訟,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美國安全法應用於“主要是外國行爲”,對他或位於新加坡的 Tron 基金會沒有管轄權。

他聲稱 TRX 和 BTT 代幣“完全在海外”銷售,並且銷售採取措施避開美國市場——他補充說,SEC 並未指控這些代幣“最初向任何美國居民提供或出售”。

孫正義的律師沒有立即迴應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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