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2017 年開始打擊加密貨幣。當時,所謂的 ICO(首次代幣發行)風靡一時,一些加密貨幣公司或項目通過向公衆投資者出售加密代幣來籌集資金。ICO 發起人(加密貨幣項目背後的人)會發布一份白皮書,描述他們的項目,並承諾出色的創新和鉅額利潤,然後他們會出售大量代幣以賺錢。通常,ICO 很少會涉及披露或投資者權利。對於發起人來說,ICO 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爲它是一種在不遵守證券法的情況下從熱情且容易上當的散戶投資者那裏籌集大量資金的方式。很多、很多、很多 ICO 最終都被證明是徹頭徹尾的空頭軟件,要麼是欺詐,要麼在功能上與欺詐難以區分。

對於#SEC 來說,ICO 顯然是非法的:這些代幣顯然是證券,而 ICO 顯然是未經註冊的證券發行。 (而且,其中許多都是欺詐行爲。)因此,SEC 開始對 ICO 發起人採取執法行動,基本上是讓他們退還資金並承諾不再這樣做,#ICO 熱潮很快就消退了。

#BinanceTournament #Binance #universalcrypto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