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發法的措辭過於寬泛,規定“任何”軟件開發都必須在 5 年內攤銷,如果開發在美國進行,或者在海外進行,則必須在 15 年內攤銷。從表面上看,這一變化並不那麼糟糕;一些人認爲,它甚至可能在美國創造更多的科技就業機會。

但事情的發展並非如此。許多國家的研發信貸比美國更好。美國軟件開發的大部分將轉移到英國等國家,這些國家的規則更簡單,利潤也更高。對於精明納稅的公司來說,美國實體將只用於營銷和銷售。

想像一下,一家公司虧損超過 100 萬美元,但欠稅超過 30 萬美元!這怎麼可能?這家假設的公司收入約為 250 萬美元,到 2022 年,其軟體開發支出為 150 萬美元,其他成本為 100 萬美元,這意味著該公司的負現金流總額為 100 萬美元。然而,由於這150 萬美元的開發是由印度的一個團隊完成的,因此軟體開發方面只會得到5 萬美元,留下1,05 萬美元的扣除額來抵消今年250 萬美元的收入——這意味著它需要對1,450,000 美元的淨利潤納稅,或破產 304,500 美元的稅款!

截至 2023 年,部分國家的加密貨幣稅率

這項稅收的支持者表示,企業仍將在幾年內獲得扣除的所有好處。讓其中一位支持者站在一家營運損失 100 萬但欠稅 30 萬美元的公司面前,看看他們是否會說同樣的話。現金流對於新創企業的成功至關重要,自從美國徵收所得稅以來,此類研發成本幾乎就被扣除,因為創新對於推動國家成長至關重要。在當前高利率和監管加強的環境下,這項法律變更將扼殺美國在人工智慧和區塊鏈等未來思維技術方面最具創造力的發展。

一些大型科技公司的裁員可能是這項規則變化的結果。毫不奇怪:重組讓美國以外的子公司進行研發更有意義。對於已經必須應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有審查的區塊鏈、加密貨幣和非同質代幣(NFT)公司來說,現在遠離美國似乎是理所當然的。

如何應用這項法律存在許多複雜性和懸而未決的問題,令人頭暈目眩。例如,如果您使用電腦、伺服器、礦機等進行研發,並且您要折舊,則您在 2022 年能夠提取的折舊部分必須添加到資本化桶中進行攤銷。這意味著,如果您在美國使用該實用程序,並且預計今年會從該設備中扣除 50,000 美元的折舊,那麼您只會看到其中 5,000 美元實際影響利潤。這確實否定了特殊折舊規則的目的,即鼓勵公司在設備上花錢,但實際上並沒有讓他們看到扣除額。

這項法律的另一個大風險是,如果你籌集資金並進行開發,卻遭受了巨大損失,而且沒有當前收入。最初,這不會傷害你——但如果你的公司倒閉,你就會陷入痛苦的境地,因為取消未償還的外管局票據的債務收入可能會引發稅收,如果沒有淨營業虧損結轉到完全抵消。目前還沒有辦法加速研發攤銷;即使項目被放棄或公司倒閉,支出也不能立即收回。這意味著股權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他們應收到的資金。相反,國庫中的錢將用於為失敗的公司納稅,而領取薪水的創始人甚至可能要承擔納稅義務或償還投資者。

政府和稅務行業的每個人都知道這些法律一團糟,而且這些法律將於 1 月 3 日被國會兩黨支持的一項法案廢除。在一切都達成一致之後,共和黨人不會同意。

現在,我們似乎陷入了這種瘋狂的扼殺創新的稅法之中。一項廢除提案已被重新提出,但並未獲得太多關注。特別是考慮到目前區塊鏈公司因利率上升、加密貨幣寒冬和矽谷銀行倒閉而面臨的融資挑戰,我們可能會看到科技公司大規模且不必要的消亡,除非國會採取一些重大行動迅速地。

Crystal Stranger 是聯邦許可的稅務 EA,也是 GBS Tax 的營運長。她之前在舊金山擔任軟體開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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