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及其執行長趙長鵬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協議細節仍然清晰。不過,根據目前的訊息,認為趙不會入獄。
以下是幣安及其前執行長趙長鵬 (CZ) 與美國司法部 (DOJ) 同意的交易的所有條款:
趙長鵬認罪協議:
趙將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BSA)和其他相關法律的罪名。
CZ 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這筆罰款將抵消向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支付的款項。
趙被禁止發表任何與他的認罪或案件中確定的事實相矛盾的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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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收養協議:
幣安將承認經營未經許可的匯款業務、違反 BSA 以及與伊朗進行違禁交易。
幣安將承認認罪協議中所述的事實,並承諾與政府充分合作。
趙先生辭去了幣安執行長的職務,該公司自任命監察員之日起三年內禁止他未來參與其營運。
幣安應改進其合規計畫並任命一名獨立監察員,任期三年。
認罪協議結束後,幣安執行長和首席合規官必須證明遵守認罪協議的條款。
幣安同意在判決後 15 個月內支付約 18.05 億美元的罰款,反映出部分合作的減少。
幣安還將支付約 25.1 億美元的罰款,其中一些與美國用戶的交易有關,一些與與伊朗的交易有關,這筆金額將在判決後的特定時間內支付。
與趙一樣,幣安將無法發表與其承認的責任或相關認罪協議中披露的事實相矛盾的公開聲明。
CZ、幣安和美國司法部之間達成的協議首先出現在 BitcoinWorld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