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則適用於現金以外的領域之前,美國必須制定新的法規。

兩家美國機構在1月16日宣佈,有爭議的交易報告規定不適用於數字資產(即加密貨幣)。

美國國稅局(IRS)和財政部表示: “企業在財政部和國稅局發佈規定之前,不必像報告收到現金那樣報告收到數字資產。”

在附帶的公告中,國稅局和財政部表示: “此公告提供了過渡性指導…並澄清目前不要求在確定單筆交易(或兩筆或更多相關交易)是否達到報告門檻時包括數字資產。”

兩家機構表示,它們打算在以後發佈適用於數字資產收到的擬議規定。這將允許公衆在書面形式和在必要時通過公開聽證會提交評論。

早前關於1萬美元報告規定的不確定性

該規定要求企業在收到1萬美元以上現金後的15天內填寫8300表進行報告。

目前,規定的文本只提到現金,並沒有明確提到數字資產。然而,一項特定法律《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先前已更新,將數字資產視爲現金。 國稅局和財政部承認了這一變化,但表示在變化生效之前需要發佈新的指導。

這一規定曾引起了投訴,特別是來自行業團體CoinCenter。 CoinCenter聲稱這些規定在今年初開始適用於加密交易。它還擔心這些要求可能適用於無法遵守的實體,如區塊鏈礦工、驗證者和去中心化交易用戶。

CoinCenter還在法庭上挑戰了這些規定。然而,由於自2023年中旬以來該訴訟沒有進展,並且今天兩家機構都沒有承認該訴訟,因此該案似乎沒有促使這兩家機構的最新公告。

推遲的規定僅涉及適用於大額交易的額外報告要求。普通所得稅規定仍然適用,要求美國加密貨幣投資者和交易者報告數字資產的盈虧。#IRS #加密货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