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PANews 報道,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加密貨幣挖礦的著名環境資源案作出裁決。該案圍繞著原告羅某與被告湖南某公司之間關於購買加密貨幣挖礦伺服器設備和軟體系統的合約糾紛展開。

2021年5月,羅某與被告公司簽訂三份合同,約定該公司提供伺服器5台,總價165萬元。公司保證挖礦利潤不會低於全網平均水平,並承諾彌補因技術問題造成的任何損失。羅某將約定的金額分期支付給該公司實際所有人範某。然而,該公司未能交付伺服器和軟體系統,也沒有提供任何承諾的投資回報。於是,羅某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約並要求賠償損失。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認為該合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公司向第三方公司租用機櫃已支付6萬元。鑑於雙方對無效契約都有過失,法院判決該損失由雙方均分,各承擔3萬元。法院判被告公司返還羅某162萬元,並判範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羅的其他主張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