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政部在2月發佈了關於加密資產的監管框架的討論文件,總體來看有這些特點:🏳️‍🌈

1、按照活動類別,而不是資產類別進行管理。我認爲這樣既有利於根據金融活動的本質進行管理,又不至於造成過重的監管合規壓力。例如NFT如果不用於金融活動,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利息收益等等,那就沒有太大的法律壓力。

2、完善的陳述了加密資產活動的各個方面的態度。對於加密資產領域的各種類型的業務都進行了描述,所涉及範圍很完善。同時也十分遵從實用主義,對於實踐上暫時無法做到完美的事情,選擇性的規避。例如defi 去中心化金融活動,英國選擇等待國際化的標準再進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