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oresight News報道,韓國國會議員尹昌賢提出了對《特定金融資訊法》的修正案。修正案規定,在虛擬資產經營者的報告和審查過程中,不僅要審查代表人、在冊高階管理人員,還應審查主要股東的犯罪記錄。如果大股東被判有罪,他們必須放棄其股份或虛擬資產運營商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