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9 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牽頭主辦的 “涉案虛擬貨幣處置” 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實務部門代表,法學理論界、律師界、企業代表近 60 人蔘加會議。其中,本公衆號主理人郭志浩律師與劉揚律師兩位,代表律師界進行了發言。中央政法委旗下法治領域的中央級法治類綜合性刊物(法治日報),對本次活動進行了報道,具體原文如下:   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依託保障作用,1 月 19 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 “涉案虛擬貨幣處置” 研討會在京舉行。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實務部門代表,法學理論界、律師界、企業代表近 60 人蔘加會議。
  第一單元 “虛擬幣法律規制現狀與前瞻” 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雷主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楊東結合虛擬貨幣的發展歷程與各國家虛擬貨幣監管的經驗做法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虛擬貨幣等新興虛擬資產以及其關涉的法律問題是國際交流的熱點領域,也是我國建設涉外法治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近年來,我國虛擬貨幣的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等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發展前景廣闊,值得深入、充分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時延安從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界定、監管體系的構建和涉虛擬貨幣案件的海外追贓三個方面進行發言。他認爲,在司法實踐中,考慮便利案件辦理和有關程序設計的簡便性,應當將虛擬貨幣視爲一般等價物。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當考慮其與法定貨幣監管體系的協調。在涉虛擬貨幣案件的追贓問題上,應當轉變現有思路,在明確虛擬貨幣爲一般等價物的基礎上,注重新型法律工具的開發與運用。
  海克斯康集團大中華區法務總裁、首席合規官薛海濱結合海外執業的經驗,對虛擬貨幣的定義和有關專業性問題發表了觀點。他認爲,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化等特點。目前主流虛擬貨幣的總市值已超億萬美元規模,並且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各國對其性質的認定具有差異,從法定貨幣、合法支付方式、虛擬商品、數字資產、金融產品到全面禁止。中國應結合自身特點從發展、包容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視角動態關注對虛擬幣的定位。
  成都鏈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楊霞女士結合自身在虛擬貨幣犯罪案件配偵的實踐經驗,總結分享了涉虛擬貨幣犯罪的主要類型、現行監管規定存在的主要問題,並針對性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中銀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席、高級合夥人劉曉宇對美國、歐盟、英國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虛擬貨幣監管政策進行了梳理,並在此基礎上總結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有虛擬財產說、數字商品說、證券說、貨幣說等觀點。他指出,對虛擬貨幣監管政策的討論不應脫離其底層區塊鏈技術,我國目前的 “禁止式” 監管不利於參與全球 Web3.0 的競爭,不利於數字經濟的產業發展,應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現有監管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擔任本單元的與談人。他指出,在我國討論虛擬貨幣的有關問題必須立足現行監管政策。當前,我國關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逐漸明朗。實踐中,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存在現實需求,但如何處置方能契合現行監管政策,實際上值得進一步研究。整體而言,對於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需要做進一步規範:一是在政策層面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處置方式的合法邊界;二是在技術層面進一步優化處置時機、程序等具體問題。 第二單元 “虛擬幣處置的實踐難題與應對舉措(一)” 由中銀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夥人張曉君主持。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總隊涉案財物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指出,虛擬貨幣犯罪已然成爲網絡犯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具體分爲以投資虛擬貨幣爲名的詐騙犯罪行爲、以虛擬貨幣爲犯罪對象而實施盜竊、詐騙等侵財類犯罪行爲、以虛擬貨幣作爲工具進行違法交易行爲。囿於虛擬貨幣去中心化、交易匿名以及跨國特性,實踐辦案中面臨一系列執法困境,主要包括定性難、調證難、保管難、處置難等。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郭爍通過列舉具體案例闡述了虛擬貨幣處置的不同方案,當前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本質屬性決定了這一問題尚無有效規制措施,由此導致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他認爲還應重點關注被害人財產返還和虛擬貨幣中介機構等問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家治理學院副院長陳實提出,當前,虛擬財產在法律上未予定性,虛擬幣是否屬於刑事涉案財物缺乏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對涉案虛擬幣的先予處置有常態化趨勢,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委託第三方處置變現虛擬幣的方式缺乏法律監管,有觸發新的違法犯罪的風險。由此應明確包括虛擬幣在內的涉案虛擬財產的性質,處置主體、方式和程序,處置的要求標準和法律責任,促進涉案虛擬財產處置的法治化和規範化。
  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院長劉仁琦以 “涉案虛擬貨幣處置中被害人蔘與規則” 爲題進行了分享。一方面,當前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方式基本由公安機關委託第三方予以變現,但基本排除了被害人的參與;另一方面,完善被害人蔘與虛擬貨幣處置路徑,可以根據是否獲利將被害人蔘與方式進行分類,部分允許被害人蔘與的處置,應符合合法性規則、知情規則、同意規則、公序良俗規則和利益最大化規則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金融辦案組負責人王拓、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何挺進行了與談。王拓認爲,第一,要正視歷史和現實,不能忽視監管文件在遏制炒幣行爲上的決定性作用,同時針對當下涉虛擬貨幣犯罪的各種問題應當加快頂層設計。第二,要加強刑事司法與行政監管的協同,遵守法秩序統一原理。第三,要力爭對虛擬貨幣性質形成共識,特別是民事、刑事的認定不能相互牴牾。第四,要設置科學合理的程序規範,以防範司法處置中的各種風險。第五,要注重技術與辦案相輔相成。
  何挺提出,虛擬貨幣處置要重點解決其定性、分類、監管和程序規範問題。虛擬貨幣不屬於違禁品,可以將其作爲財產犯罪之對象,存在將其作爲一種特殊的涉案財物進而規範如何處置的空間。需要注意區分不同類型犯罪中虛擬貨幣的不同類別和不同作用,進而採取不同處置路徑,通過技術與法律規範的有效互動來規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遵守實質上公平正義的要求。
  第三單元 “虛擬幣處置的實踐難題與應對舉措(二)” 由中銀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高級合夥人李徵主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董坤指出,對物強制性的處分通常被視爲證據保全而非財產保全,但證據保全可能遮蔽財產屬性,引發證據先行處置和侵犯財產權等問題。目前法律對虛擬貨幣處置尚無明確規定,但實踐中的處置方式,特別是委託第三方處置,不僅涉及合法性問題,還可能引發資金非法入境和長臂管轄等嚴重後果。此外,整個處置過程中公民參與度較低,亟須法律進一步完善。同時,提前處置虛擬貨幣也存在悖論,需權衡國家損失與當事人權益,確保最終處置符合訴訟規律。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桐輝表示,儘管當前法律對虛擬貨幣處置嚴格限制,但仍有公司探索合法處置途徑。他分享了證明虛擬貨幣與嫌疑人財產關聯性的四大方法:電子證據鑑定技術、司法機關調證、遠程勘驗以及雙向關聯技術。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聶友倫認爲,虛擬幣處置的本質是財產權的干預和保護問題。從憲法的角度看,虛擬幣處置涉及財產權干預,這應有法律保留的適用。但是,由於刑事訴訟法未作出規定,故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依據問題,明確具體依據、相關措施,並保證其符合比例原則。
  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夥人郭志浩認爲,虛擬貨幣處置首要難題是虛擬貨幣的定義和適用範圍模糊,辦案機關常混淆基於區塊鏈的虛擬貨幣與普通虛擬貨幣。他提出虛擬貨幣具有雙重法律屬性,一是網絡財產屬性,二是部分虛擬貨幣具有證券屬性,應針對不同類型的虛擬貨幣進行區分。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幹部張宇翔進行了與談。李偉認爲,應從物品的視角而非貨幣視角探討所謂 “虛擬貨幣處置” 問題,從物或資產的角度能避免其本身合法性的糾結,進而建構保全處置的相關規則;在當前的規範框架下,可統一通過司法部門與財政部門的協同進行處置,如通過沒收成爲國有資產,再建立中央或地方平臺或設立海外資產管理部門,並通過金融工具實現資產的有效處置;未來考慮數字資產的國家戰略,可將區塊鏈類數據資產作爲限制流通物進行相應管理。
  張宇翔認爲,實踐中,司法機關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處置有一定的困難,存在政策和制度供給的需求。各方面對虛擬貨幣還有一些不同認識,包括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虛擬貨幣的處置程序、保管等,我們對此也在密切關注研究。完善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制度和涉案財物處置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完善的重大課題,對於涉案的虛擬貨幣應當如何處置,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我們將持續跟進相關政策、司法實踐和各方面意見情況,適時推動相關制度的完善。 圖片   第四單元 “虛擬幣的證明與認定” 由中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佳主持。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高通認爲,虛擬貨幣證明困難,主要在於虛擬貨幣與犯罪事實之間的直接關聯性較弱,貨幣流向有跨國因素,難以追蹤完整的資金流向,不易認定犯罪數額,亦難以認定嫌疑人的犯罪主觀故意。因此,虛擬貨幣的證明關鍵在於健全的涉案虛擬貨幣的證明機制:夯實涉案虛擬財產的證據基礎,利用區塊鏈分析工具等先進技術進行追蹤,與加密貨幣組織、稅務、銀行等進行跨部門合作;強化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資金流轉過程審查;利用口供、電子數據、交易記錄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技術手段等進行多元化證據鏈分析;簡化網絡犯罪事實的證明模式,對涉案虛擬貨幣綜合認定,區分其訴訟價值而採用不同的證明標準,如作爲定罪量刑證據基礎的虛擬貨幣需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而涉案財物處置的證明標準達到優勢證據標準即可。
  德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揚表示,司法機關處置虛擬數字貨幣行爲具有正當性,可由司法機關出面委託專業機構對虛擬貨幣進行處置。劉律師建議由國有銀行作爲資產處置主體方。國有銀行本身承擔資金承載,同時設有境外分支機構,能夠保證虛擬貨幣處置中的資產安全問題。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潘俠提出,涉跨境的虛擬幣交易還涉及司法管轄和跨境司法合作,首先是刑法和訴訟法問題,包括該案件的刑事管轄權和查封、凍結、扣押等刑事訴訟程序,因此立法方面需對該類案件的管轄銜接做好細緻規定。其次是涉虛擬貨幣問題是否可與我國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掛鉤,運用現有數據安全規定出臺權宜做法;抑或與他國簽署有限範圍內容的合作協議,聯合辦理涉跨境的虛擬貨幣案件。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講師王熠珏提出,當前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面臨技術和法律雙重困境,前者隨着偵查技術的提高取得了一系列進展,後者則面臨如何在現有監管政策下優化相關刑事法律條文的解釋方案。
  北京網絡行業協會信息安全應急響應與處置中心主任高顯嵩和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講師陳建軍進行了與談。高顯嵩提出,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產生大量的涉案虛擬幣,也滋生了大量虛擬幣處置公司,處置虛擬貨幣的方式諸如境內境外資金直接實現對衝等,從處置手段到服務費的收取都無法完全合法合規。當前虛擬幣查封控處置難點在於官方渠道不暢通,過度依賴第三方處置公司。
  陳建軍提出,立法上首當其衝應明確虛擬貨幣的屬性問題,即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就虛擬貨幣的調查而言,一方面要加強技術手段,加強國際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針對虛擬資產的涉案案件可以考慮靈活應用現有比較成熟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激勵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涉案財產,或者提供潛在的、更重大的虛擬貨幣犯罪線索,減輕公安司法機關的虛擬貨幣追蹤和證明壓力。另外,針對虛擬貨幣的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的認定也可以通過更新認罪、認罰內涵的方式予以實現。
  程雷和李徵進行了小結。與會專家從多重維度深入探討了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涵蓋了虛擬貨幣的概念、法律屬性、域外立法現狀以及各地的處置實踐做法等。但我國目前在虛擬貨幣處置過程中,存在立法不完善和法解釋空間缺失等問題,使得虛擬貨幣處置面臨較大法律風險和實踐困難。虛擬貨幣作爲新興資產類別,亟須通過立法完善以確保其合法性與安全性,同時可以加強跨國協作、增強監管力度,爲涉案虛擬貨幣規範處置提供切實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