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幫朋友投資期貨虧損,竟盜取他人虛擬貨幣並變現160餘萬元。日前,湖裏區檢察院對這起盜竊案審查起訴。

2021年9月,被告人陳某經朋友介紹結識被害人洪某。當時,洪某對虛擬幣投資有着濃厚的興趣,而陳某對此有所涉獵,洪某便委託陳某幫忙操作虛擬幣投資,還提供了自己的賬號和登錄密碼。

2022年6月,陳某在幫朋友投資期貨時遭遇虧損,背上了債務。陳某遂產生盜取洪某賬戶內虛擬貨幣的想法。

2022年9月底,陳某編造賬號掉線的謊言,藉此騙取洪某的各類驗證碼,隨後順利更改了賬戶的登錄密碼,並將賬戶綁定的郵箱換爲自己的郵箱。至此,洪某的賬戶已被陳某掌控。

之後,陳某多次以賬號掉線爲由,騙取洪某的實時驗證碼,持續將洪某賬戶內的虛擬幣轉入自己的賬戶。隨後,他迅速將這些虛擬幣變賣獲利160餘萬元,並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2024年5月,陳某主動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湖裏區檢察院對陳某以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