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擬幣做外匯兌換3000萬,非法經營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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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95後”小夥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媒介,從事買賣外匯“生意”,短短數月就完成交易650餘次,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目前,林某等三人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

①案情:2020年初,林某在不同交易所進行虛擬幣“搬磚”,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一次交易過程中認識一個叫“王子”的尼日利亞人,想通過林某把當地法定貨幣奈拉兌換成人民幣。

林某很快想到通過泰達幣當天掛牌價下浮5%收“王子”的虛擬幣,再出售給國內幣商換成人民幣,轉賬到“王子”中國境內銀行卡。

2020年9月,林某和顏某決定單幹,專門聯繫尼日利亞客戶、國內幣商,進行虛擬幣交易操作,後因銀行卡被限制,又聯繫同學謝某加入。三人很快將這門生意做得有聲有色。

2022年6月,三人在各自家中被抓獲歸案。

②經偵查發現,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林某、顏某變相買賣外匯2129萬餘元。2021年1月至4月,謝某加入後,三人變相買賣外匯838萬餘元。

③檢察官審查認爲,林某等三人以虛擬貨幣爲媒介,提供跨境兌換及支付服務賺取匯率差額,系利用虛擬貨幣的特殊屬性繞開國家外匯監管,影響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應當依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④4月,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院意見,分別判處林某、顏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三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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