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老美那邊纔剛有點動靜,就迫不及待地對虛擬貨幣領域下手,開始放利空消息了。他們出臺了一項新法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又要割虛擬貨幣的 “韭菜” 了。
這項新法規涵蓋了諸多關鍵內容:
其一,在經紀人信息報告義務方面,要求經紀人必須向 IRS(美國國稅局)提交詳盡的信息報告,具體得填交 Form 1099-B。這裏面的門道可不少,首先要上報數字資產交易的總收入情況,這一筆筆收入都得算得清清楚楚;其次,交易雙方的關鍵信息,像是身份、地址等,也不能落下,全都得如實彙報;再者,針對每一筆交易,資產的轉讓價格以及基礎成本(也就是 basis)更是要精準記錄,一筆都不能錯。
其二,聚焦到 DeFi 協議上,法規給 “數字資產中介” 下了明確定義,還逐一列出了需要報告的具體服務類型。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非託管錢包提供商,只要參與了交易流程並且掌握了交易信息,就極有可能被認定爲經紀人,得按要求履行報告職責。
其三,法規也考慮到了一些特殊情況,對未符合 “經紀人” 要求的參與者給出了例外規定。像那些僅僅承擔驗證任務的驗證者(validators),他們只負責確保交易的真實性,不涉及其他交易環節,所以不在 “經紀人” 範疇;還有,單純提供硬件或軟件用於數字資產私鑰管理的供應商,他們的業務聚焦在私鑰安全維護上,也被排除在外;另外,那些不直接參與交易促成,對交易細節也毫不知情的其他參與者,同樣無需承擔經紀人的報告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該法規生效時間爲(聯邦公報)公佈 60 天后。此次法規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 DeFi 技術棧的三層模型,分別是接口層、應用層、結算層,並且針對提供用戶界面或交易入口的 “前端服務” 也提出了嚴格的信息報告要求,看來虛擬貨幣從業者們又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應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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