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消息,中國香港政府 12 月 6 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刊登了(穩定幣條例草案),使其更接近成爲法律。12 月 18 日,該法案被提交香港立法會一讀。在該法案簽署成爲法律之前,必須經過三讀,其中包括一系列辯論、審查和潛在的修正案。當該法案通過三讀後,將被轉發給香港政府特首以將其簽署成爲法律。 穩定幣法案由三個關鍵組成部分組成,包括指定的穩定幣發行人許可和要求、指定的穩定幣發行和營銷限制以及更廣泛的消費者保護。該法案簽署成爲法律後,香港的穩定幣發行人將必須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央銀行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許可,發行人必須遵守綜合要求才能獲得許可證。監管機構將評估發行人及其控制人、資源、穩定幣、儲備資產以及穩定其價值的機制。此外,只有受監管的實體和平臺才被允許在香港提供穩定幣或向公衆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