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表示,加密貨幣質押獎勵一經收到就應納稅。
該裁決是在賈瑞特夫婦提起訴訟期間做出的,他們聲稱只有在出售時才應對質押獎勵徵稅。
Bonzai 博士稱美國國稅局的裁決是歷史上最大的騙局,因爲它允許多次徵稅。
美國國稅局 (IRS) 重申了其立場,即加密貨幣質押獎勵應納稅,一旦收到這些獎勵,納稅義務就會開始。該機構的立場是在一場涉及田納西州夫婦 Joshua 和 Jessica Jarrett 的訴訟中揭曉的,這對夫婦在 Tezos 網絡上進行質押。這一決定讓加密貨幣質押者感到失望,一些人稱質押稅是“最大的騙局”。
根據12月20日的法庭文件,IRS駁回了夫妻倆的主張,即質押創造了一種“新財產”,在出售時應徵稅。然而,該機構堅持認爲,質押獎勵在收到時就被視爲應稅收入。IRS還否認了Jarrett夫婦的論點,即質押代幣可以被視爲與作物、書籍和製造商品屬於同一類別。文件中寫道,
“收入裁決2023-14要求收到質押獎勵的納稅人,在能夠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這些獎勵時,將其按公允市場價值報告爲收入。”
Jarrett夫婦與該機構之間的鬥爭始於2021年,當時前者提起訴訟,尋求退還2019年因質押獲得的8,876個Tezos代幣所支付的3,293美元稅款。IRS試圖通過在2022年提供4,000美元的稅款退款來駁回該案,但Jarrett夫婦拒絕了,選擇繼續追求此案,以爲質押參與者在權益證明網絡中設立法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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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新發展引發了社區的辯論,許多質押者表達了他們的擔憂。用戶博士Bonzai對IRS的決定發聲,稱其爲歷史性的詐騙,允許對質押獎勵進行多重徵稅。他們補充說,IRS沒有權力決定質押代幣的稅務責任,因爲它並不控制管理網絡驗證的國際協議。
根據Dr. Bonzai的看法,質押與獲得股票紅利在本質上是不同的。雖然最初看起來相似,但質押獎勵實際上是對參與網絡運營和維護的補償,而不是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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