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已正式將加密貨幣質押獎勵歸類為應稅收入,具體細節見於《稅務裁定 2023-14》。這項裁定要求質押獎勵必須計入納稅人在獲得加密貨幣的支配權和控制權的那個稅年內的總收入中。
美國國稅局的這一決定是基於加密貨幣投資人 Joshua Jarrett 和他的妻子 Jessica Jarrett 提起的訴訟而作出。Jarrett 夫婦認為,這些代幣應該在出售或轉讓時才徵稅,而不是在創建的那一刻。然而,國稅局重申了其立場,即質押獎勵在收到時應按普通收入課稅,通過質押產生的代幣應被視為收入。
據彭博社報導,美國國稅局否認了 Joshua Jarrett 夫婦提起的第二起訴訟的論點,國稅局聲稱,獎勵在收到時即構成應稅收入。美國國稅局在回應中指出:
「依據《稅務裁定 2023-14》要求獲得質押獎勵的納稅人在有能力出售、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獎勵後,按公平市場價值將獎勵報告為收入。」
質押是將加密貨幣鎖定在智能合約中以幫助運行區塊鏈的過程。透過這樣做,投資人可以協助驗證交易並保護網路,而作為交換,投資人可以獲得獎勵,通常是獲得更多加密貨幣的形式。這是透過持有數位資產來賺取被動收入的一種方式。
根據美國國稅局 2023 年的指導意見,區塊獎勵(如質押)從創建之日起就被歸類為「收入」,並根據代幣當時的估計市場價值徵稅。
更新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闡明,質押獎勵在納稅人對資產擁有控制權時變得應稅,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自由地轉移、花費或交易這些代幣。這項裁定對於從事加密貨幣質押活動的納稅人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他們現在有義務在報稅時申報這些獎勵,納稅人必須在 1040 表格附表 1 中將質押獎勵報告為「其它收入」,並在處置時使用 1040 表格附表 D 報告資本利得。
Joshua Jarrett 夫婦的稅務糾紛
Jarrett 夫婦的稅務糾紛自 2021 年以來一直持續,當時這對夫婦就 8,876 個 Tezos 向美國國稅局提起第一起訴訟。
他們認為,這些代幣類似於農民的農作物或作者的手稿,應被視為「財產」,並且僅在出售時才徵稅。美國國稅局的回應是提供 4,000 美元的退稅,但 Jarrett 夫婦拒絕了。法院後來駁回此案。
Jarrett 夫婦於 2024 年 10 月提起第二起訴訟,尋求將他們的質押獎勵視為財產,並且僅在出售時徵稅。
在新的投訴中,他們要求退還 2020 納稅年度賺取的 13,000 個 $XTZ 代幣所繳納的稅款 12,179 美元,並針對國稅局目前對其代幣的稅收處理發出永久禁令。訴訟稱:「新財產不是應稅所得,相反,應稅收入來自出售該新財產的收益。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國稅局都承認新財產不是應稅收入。」然而,這第二起訴訟的論點仍遭美國國稅局否認了。
對於從事加密貨幣質押的納稅人來說,這項裁定意味著他們必須在獲得對質押獎勵的控制權時準確確定其公平市場價值。由於加密貨幣價格固有的波動性,這可能會造成相當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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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區塊客》
『美國炒幣仔要繳稅!加密質押收益是「應稅收入」,按估計市值徵稅』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加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