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被司法凍結,當事人拒不配合,可否強制執行》🚨

近年來,法律界對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合規性多有探討,未經法院判決,公安不應處置涉案虛擬貨幣!

在實操中,公安處置虛擬貨幣的前提是當事人主動退贓上繳。本文聚焦於被司法凍結的虛擬貨幣,若當事人拒絕配合轉移,即便有法院判決,能否強制執行的問題。

一、虛擬貨幣處置流程

1. 凍結:分交易所和數字錢包兩種情況。交易所如幣安、歐易等,公安可通過其執法請求系統凍結賬戶;數字錢包則可聯繫泰達公司凍結,如荊門跨境網絡賭博案。

2. 轉移與變現:通常刑事案件資金罰沒流程是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經檢察院、法院,若需追繳,判決生效後未退贓則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但因虛擬貨幣特殊性,實踐多由公安在偵查階段先行處置,即凍結後讓當事人轉至指定地址,籤處置協議,授權第三方公司變現,方法有交易所線上 OTC 交易、線下找買家、與外貿公司合作等。

二、當事人不配合的困境

對於交易所賬戶資產,凍結期限 6 個月可續凍,主流交易所雖配合凍結,但目前未見依據國內法院生效刑事判決配合劃扣的情況,當事人不配合時,辦案單位可能只能持續凍結。以 plustoken 案爲例,若相關推測屬實,說明存在辦案單位對錢包地址或私鑰信息掌握不足的情況。

總之,當前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多依賴當事人主動配合劃轉,當事人不配合時處置流程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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