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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次X討論中,Ripple的首席技術官大衛施瓦茨提供了關於加密市場中質押性質的重要見解。

施瓦茨的評論是在關於加密質押是否應被視爲應納稅的持續辯論中的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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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釋他的觀點時,施瓦茨指出,創造新價值和轉移現有價值在根本上是不同的。他解釋說,質押屬於前者,而利息收入屬於後者。"你並不是獲得質押獎勵,你是創造它們的。在你創造它們之前,它們並不存在,"施瓦茨表示。

創造新價值和轉移現有價值是兩回事。質押是前者。利息收入是後者。

——大衛 "JoelKatz" 施瓦茨 (@JoelKatz) 2024年12月24日

"有人將現有價值轉移給你並不相似,"施瓦茨表示,強調質押獎勵與傳統金融收入的獨特性質。這一澄清在監管機構和稅務機關繼續努力分類和徵稅各種加密活動時尤爲相關。

加密質押與股票股息有區別嗎?

一位X用戶詢問Ripple首席技術官關於加密質押與股票股息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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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瓦茨迴應時解釋了兩者之間的關鍵區別:"當你從股票中獲得股息時,是其他人創造/賺取了它們並轉移給你。而通過加密質押,你創造了你所獲得的財產。質押是創造財產,而不是從其他賺取/創造它的人那裏獲得。"

簡單來說,加密質押使代幣持有者通過將其代幣鎖定在質押合約中,作爲權益證明(PoS)共識機制的驗證者。作爲交換,他們通常以額外的加密貨幣的形式獲得獎勵。質押允許加密用戶讓他們的數字資產發揮作用,賺取被動收入而不需要出售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