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首席技術官施瓦茨大衛在稅務辯論中分享了加密質押的見解,首次發表於Coinpedia金融科技新聞
在最新的X帖中,Ripple首席技術官大衛·施瓦茨分享了關於加密市場中質押性質的關鍵見解。這些評論是在關於加密質押是否應被視爲應納稅的辯論中發表的。
創造新價值與轉移現有價值是兩回事。質押是前者。利息收入是後者。
—— 大衛 "JoelKatz" 施瓦茨 (@JoelKatz) 2024年12月24日
質押獎勵與利息收入
施瓦茨解釋道,創造新價值與轉移現有價值是兩回事。“質押是前者。利息收入是後者,”他強調道。“你不是獲得質押獎勵,而是創造它們。在你創造之前,它們並不存在。有人將現有價值轉移給你並不相同,”他指出質押獎勵與傳統金融收入的獨特性質。
加密質押與股息有何不同
此前,一位X用戶曾詢問加密質押與股票股息有何不同。施瓦茨迴應道,解釋道“你從股票中獲得股息,是別人創造/獲得並轉移給你的。而在加密質押中,你創造了你所獲得的財產。”他補充道:“質押是創造財產,而不是從其他人那裏獲得他們創造的財產。”
IRS表示加密質押需納稅
這一澄清尤爲相關,因爲監管機構和稅務機關繼續確定如何對各種加密活動進行分類和徵稅。根據最新的彭博社報告,國稅局(IRS)正式表示加密質押需納稅,指出一旦收到質押獎勵,就會產生稅務責任。
這一裁決是在田納西州一對夫婦在Tezos網絡上進行質押的過程中提出的,他們對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澄清加密質押的稅務問題以及IRS的看法。
根據2023年發佈的IRS指南,質押或挖礦產生的區塊獎勵一旦創造即被視爲應納稅收入,稅務責任由其創造時的市場價值決定。
加密質押允許代幣持有者通過在質押合約中鎖定他們的代幣來作爲權益證明(PoS)系統的驗證者參與。作爲回報,他們通常以額外的加密貨幣形式獲得獎勵。加密質押使用戶能夠在不出售資產的情況下產生被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