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一個問題:

個人在國內炒幣,去香港那邊算成hk卡,再用了hk卡轉到國內會有什麼問題存在?

假設,我們使用hk卡,如果是用5萬美金額度量轉的話,這會存在哪些問題

這個問題我認爲是個bug,我們不能說這裏面一定沒有問題,但我們只能去講,目前我們沒有看到這種模式有案例,如果真要讓我們去套這個觸犯的法律問題的話,個人認爲最多的也就是套一個非法換匯,屬行政違法上的,而不是刑事犯罪。

我講細一點,很多人講了,那現在我這邊人民幣炒了u

比如說我 10 萬的本金,我炒成了 100 萬,然後我 100 萬 u 我去香港的h站,或者是一些香港的一些券商,甚至是香港的一些街頭的 OTC 轉換店,我出成了港幣,我也成功的在香港的銀行開了港幣卡,然後我也能把這些OTC出的無論紙鈔也好,還是說是轉賬也好,也能存到我的外幣卡上,那我這外幣來源就有了。

那我有了這外幣來源,我再用每年的5萬美金這個額度,我再匯成人民幣進來,那我這個行爲有問題嗎?

並不是一開始我們遇到這種情況還真的挺頭疼的,根據這個問題專門探討了非常多,很多人認爲這是個bug,覺得,你看這個東西好像出金沒啥問題吧?

那我們應該怎麼去看這件事呢?我們也不能說這沒什麼問題,因爲國內指不定哪天辦案單位說我們是什麼傳播犯罪方法。。。那但是你說非要找他的法律問題,那確實也能找得到。

怎麼找呢?這裏面首先,他們(某關叔叔)可不可以理解成你是通過虛擬幣這個媒介完成的所謂的換匯呢?因爲這個點他非要給你套的話也能套得上

那他的法律結果就是處罰換匯金額的30%。

那有人又說了,那U這個東西你怎麼去認定呢?而且炒的這個U,你說是我 10 萬本金,最後我掙了 100 萬,那到底換匯的金額是以10萬算還是 100 萬算?因爲 u 這東西你很難界定它是中國的 u 還是境外的u?它的 IP又在哪之類的對吧?那我炒的這個屬於人民幣部分,還屬於美金部分呢?那怎麼去算呢?因此在這裏面有很多爭議點就出來了。。。

那當然 10 萬本金肯定是能給你算的,但是溢價賺取的這個u的這一部分變成了外幣這一部分算不算非法換匯呢?這一部分暫時非常不好判斷。。。

那有人又說那香港爲什麼接受 u 給他換幣呢?人家大路上開門做這個生意的,我拿這個u去換,爲什麼有問題呢?

這其實跟香港換匯資金啊,錢莊啊 是一樣的。。。你拿着人民幣別人給你換,人家在香港,但是你不能是說因爲人家開門做生意,那我這邊找上他去換,而就沒什麼問題,這個點是站不住腳的(某關叔叔不予採納)。

所以說從法律適用這個角度上來說,你這邊掙到的u在香港開外幣卡存儲的這個行爲是能給你按照非法換匯來計算的,但他們只能給你按照行政違法層面,但是這個問題它的爭議點就在於你溢價部分的u能不能算成換匯部分,

所以這個問題,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還是買賣虛擬貨幣,我們主要就是這個出jin的問題,因爲錢的來源我們做不到完全清楚,他們買幣的目的我們也無法做到完全清楚,我們只能推測,推測那個人的錢他是做生意的賣房子的之類的,所以沒什麼問題,

而這隻能是說我們在賣幣過程中去到了我們主觀的認識能力相匹配的資金防範的注意義務,那這樣我們在客觀上收到了錢,那我們主觀上也能證明我盡到了注意義務,我屬於善意取得,僅此而已。

更多的問題,則只能看某關機構來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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