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獎勵徵稅

美國國稅局認爲,通過質押加密貨幣獲得的獎勵在收到時應被視爲應稅收入。

* 爭議:賈勒特夫婦正在起訴美國國稅局,稱這些獎勵在出售之前應被視爲財產而不是收入。

* IRS 的論點:IRS 認爲這些獎勵具有直接的市場價值,因此當時應納稅。

* 質押:這是一個加密貨幣被阻止以驗證區塊鏈上的交易以換取獎勵的過程。

*影響:此案的結果可能爲美國稅法如何對待加密貨幣及其衍生品樹立一個重要的先例。

簡而言之,法律之爭圍繞着通過質押獲得的利潤何時應徵稅:在獲得獎勵時還是在出售獎勵時?最終決定可能會對加密貨幣社區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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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直至售出獎勵應視爲:

propiedad
67%
como ingreso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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