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21日消息,據深圳政法公衆號,深圳一員工試用期後被裁員,公司支付20000元工資及10000元補償金,但該員工稱還有25000元虛擬貨幣工資未發,遂訴諸法院。法院認爲其證據不足,且泰達幣非法定貨幣,判決公司支付賠償金差額10000元,駁回虛擬貨幣工資訴求,上訴被二審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