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昨日通過了第四部區塊鏈法,旨在簡化證券領域的DLT應用。新法引入了數字證券發行的控制代理角色,並擴大了DLT法律對基金的覆蓋範圍。相比德國,盧森堡的法律在這方面更具優勢,還將DLT應用從非上市債務證券擴展至包括基金在內的非上市股票。你認爲這會對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