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U,“刑”在哪裏?
有很多幣圈玩家,對於虛擬幣的認知依舊停留在,虛擬幣交易本身不是違法行爲,賣u出金收到贓款,自己沒有過錯,可以申請解凍,最多也只是凍結銀行卡,實在不行,就退掉收到的電詐資金就能解凍銀行卡,是能抽身的,其實不然,因爲根據刑法第287條第二款,以及幫信罪司法解釋。推定你明知對方通過usdt進行信息網絡犯罪的,你仍舊交易的,會構成幫信罪,量刑最高3年。根據刑法312條,以及掩隱罪司法解釋,推定你主觀明知對方資金是電詐等資金的,會構成掩隱罪,量刑最高7年。
還有很多人認爲,辦案單位推定你主觀明知的規則,要在你手機上查到你和騙子之間要有清晰的聊天記錄,也就是對方和你說,我要洗錢,你把u賣給我,其實不然,實務中,都是根據你交易中的異常行爲,推定你主觀上是知道對方是進行信息網絡犯罪或資金來源是電詐資金。
院長很早埋伏的以太鏈puppies,表現不錯,利潤可觀,感覺潛力很大,可能是下一個sh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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