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TaxDAO

相關新聞: 早期比特幣投資者因虛假申報加密貨幣收益被判刑

作者: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得克薩斯州一名男子弗蘭克·理查德·阿爾格倫三世(Frank Richard Ahlgren III)因提交虛假納稅申報單、低報 370 萬美元的比特幣資本利得,被判處兩年監禁。阿爾格倫是比特幣的早期投資者,2017 年至 2019 年間,他使用各種手段隱瞞比特幣交易的利潤,包括虛報購買價格和使用混幣器等工具來掩蓋交易。最終,阿爾格倫被判逃稅總額超過 100 萬美元。

根據法庭文件和法庭陳述,弗蘭克·理查德·阿爾格倫三世(Frank Richard Ahlgren III)提交了虛假的納稅申報單,低報或未報告其出售價值 400 萬美元比特幣所獲得的鉅額收益。然而,根據美國稅法,所有納稅人都必須在納稅申報單上報告出售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的任何銷售收入、實際收益或損失。

阿爾格倫是比特幣早期投資者,他從 2011 年起就開始購入比特幣。其中,在 2015 年,他通過 Coinbase 買入 1366 枚比特幣。2017 年 10 月,他出售 640 枚,獲利 370 萬美元,並在猶他州購房。在申報 2017 年所得稅時,他提交虛假收益彙總表,誇大比特幣購買價格,低報資本收益。2018-2019 年,他又出售了價值 65 萬美元的比特幣,但未進行稅務申報。爲掩蓋交易,在這幾年裏,阿爾格倫採取了多種複雜手段,試圖通過使用多個錢包轉移比特幣、親自進行線下比特幣現金交易,以及使用旨在隱瞞交易者的混幣器等方法來掩蓋其比特幣交易行爲。據計算,阿爾格倫在比特幣上的逃稅總額高達一百萬美元。

此次案件是美國首例完全以加密貨幣爲核心的刑事逃稅案件。美國司法部稅務司官員表示,阿爾格倫因隱瞞比特幣收益並試圖掩蓋區塊鏈上的交易利潤而被判刑。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局負責人強調,他們擁有專業能力追蹤加密貨幣交易,並指出無論使用何種貨幣形式,逃稅行爲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兩年監禁外,得克薩斯州西區美國地區法院法官羅伯特·皮特曼(Robert Pitman)還判處阿爾格倫一年監外監督,並要求他向美國政府支付 1,095,031 美元的賠償金。

TaxDAO 簡評:

在該案之前,加密貨幣逃稅往往和其他稅務違規行爲「混合」處理,而此次美國司法部(DOJ)則是單獨起訴加密貨幣逃稅行爲,使該案成爲美國首例完全圍繞加密貨幣展開的刑事逃稅案件。該案提醒加密貨幣投資者在賺取財富的同時,也應當時刻注意稅務合規風險。

加密貨幣逃稅首次獨立成案

在此之前,雖然加密貨幣交易已被納入 IRS 的稅務監管範圍,但是加密貨幣逃稅行爲往往與其他違法犯罪行爲一同被起訴。例如,在此前已經得到宣判的 Bruno Block 案和 Bitqyck 案中,檢方主要是控訴涉案人員的證券欺詐等行爲,並未專門聚焦逃稅漏稅問題。而阿爾格倫的案件則是美國首次單獨針對加密貨幣的刑事稅務案件,預示着未來美國針對加密貨幣稅務合規的監管將更加嚴格,加密貨幣投資者需要更加關注相關交易與收益的稅收合規性,謹防受到稅務處罰,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虛假申報加密貨幣收益,代價堪比故意傷害罪

在美國,逃稅被明確歸類爲重罪(felony)。根據(美國法典)第 26 卷第 7201 條(26 U.S.C.§7201)的規定,任何故意試圖逃避或規避稅款的人都可能在補繳稅款的前提下,被判處最高 5 年監禁、高達 10 萬美元的罰款(對公司而言罰款可達 50 萬美元)或兩者並罰。與之相比,在美國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Aggravated Assault)的罪犯纔可能會被判處 5 年以上監禁,這也意味着美國認爲逃稅的危害僅略小於重傷他人。

「看不見」的交易也能被追蹤

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徵是加密貨幣的核心魅力,但這並不意味着加密貨幣交易能夠逃避稅務監管。爲了增強監管能力,執法部門可能會採取多種反匿名措施,比如利用數據分析技術識別異常交易,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與合作,以及開發針對新興支付方式的監控工具,確保金融活動的透明度和合規性。同時,相關部門還可能採用區塊鏈分析工具對加密貨幣交易進行溯源,通過關聯錢包地址和已知身份信息鎖定目標。此外,美國財政部與國稅局已經通過了 Gross Proceeds and Basis Reporting by Brokers and Determination of Amount Realized and Basis for Digital Asset Transactions 法案,要求加密貨幣經紀人報告其客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進行的加密貨幣銷售和交易情況,這也進一步限縮了隱匿加密貨幣所得的空間。

熱點的冷思考:稅收制度並非天然完美

本案在引發熱議的同時,也促使我們反思美國加密貨幣稅收制度本身。也即,美國加密貨幣稅收制度本身可能存在若干模糊之處,個人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也可能過於沉重。這種制度設計上的不足,是否也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加密貨幣逃稅行爲的發生?各國的加密貨幣稅收制度都尚處於探索階段,美國也不例外。當前美國的稅務體系並不能完全清晰地指導投資者如何準確報告和繳納加密貨幣交易所得稅,遑論阿爾格倫剛開始投資比特幣之際。例如,在加密貨幣交易中,如何準確計算購買成本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由於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性極大,投資者在購買時可能採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如分批購買、通過不同平臺或使用不同支付方式。這些因素導致了計算實際購買成本的複雜性。現有稅務框架對如何處理這些價格波動和交易方式缺乏清晰的規定,尤其是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他們往往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理解如何正確計算每筆交易的成本基礎。此外,稅務局的稅務指南通常建立在傳統資產交易模式之上,而未能充分考慮到加密貨幣的特性,例如跨境交易、交易所間的費用差異、以及使用混幣器等隱私工具的情形。這種缺乏明確指引的現狀,容易導致投資者在申報時發生誤差,從而引發稅務合規風險,甚至可能導致漏稅和避稅行爲。對於稅務機構而言,現有的模糊標準也增加了稅務審查的難度,使得監管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

此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到跨境交易和匿名交易,稅款徵收本身就存在技術和操作難度,納稅人的主動合作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此時如果政府仍對加密貨幣採取強監管和高稅負,可能會倒逼納稅人消極進行稅務申報,甚至逃稅、漏稅。或許,與阿爾格倫個人的違法行爲相比,更值得關注的是稅務監管框架的健全性。

稅務風險不可僥倖,合規纔是解決之道

固然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責任,但是我們同樣也應當敦促立法者設計更加明確的稅收規則和更爲適當的稅負水平,避免讓過重的稅務負擔阻礙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同時,加密社區也應該理解並尊重稅務合規的重要性。稅務合規的目標是爲了讓加密貨幣市場更加健康、透明,推動其長遠發展,而不是陷入無休止的法律糾紛和政策對立中。特別是,隨着美國和其他國家不斷健全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行爲,加密貨幣來源的合法性愈發重要,而完備的納稅憑證則是資產來源合法性的有力證明。從這個角度講,當前的稅務合規緊密契合加密貨幣投資者的長遠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