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BitpushNews
2024 年 12 月 17 日,比特幣政策研究所(Bitcoin Policy Institute)起草了一項行政命令,提議在特朗普政府的美國財政部外匯穩定基金(ESF)下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該命令需要在特朗普就職後簽署才能生效。
比推注:比特幣政策研究所是一個無黨派非營利組織,致力於研究比特幣和新興貨幣網絡的政策和社會影響。
以下爲行政命令全文:
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包括美國法典第 31 篇第 5302 節)賦予我的權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 1 節 目的
隨着全球金融越來越多地整合數字資產和新的經濟工具,美國必須調整其金融戰略以保持全球經濟的穩定和領導地位。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有限的價值存儲資產,類似於數字黃金,具有獨特的屬性,可以增強美元的彈性並支持美國的經濟利益。
本行政命令將比特幣指定爲財政部外匯穩定基金 (ESF) 內適合戰略收購的資產,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並作爲永久的國家資產,造福所有美國人。
第 2 節 政策
美國的政策是:
1.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以發展我們的經濟並鞏固美國未來的金融主導地位;
2. 將比特幣定爲美國政府持有的戰略資產,擴大 ESF 持有的資產多樣性,以保障 21 世紀的國家經濟安全和競爭優勢,並通過吸引資本、人才和聲音來促進行業發展;
3. 成爲數字資產行業的全球領導者,在我們偉大的國家建立和擴展企業。
第 3 節 建立 SBR 並將比特幣指定爲戰略儲備資產
(a) 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
特此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 (SBR),由財政部長管理,旨在增強美國儲備資產的多樣性。爲了增強對其使命的信心,SBR 將接受定期審計、嚴格的安全標準和全面的報告措施,確保長期的問責制和安全。
(b) 整合政府比特幣持有量
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 7 天內,任何聯邦機構(包括美國法警局)控制下的任何比特幣不得出售、交換、拍賣或以其他方式抵押,並且在獲得此類比特幣的合法所有權後(包括在對聯邦機構有利的刑事或民事沒收訴訟中作出最終的、不可上訴的判決後),由該聯邦機構負責人轉讓給 SBR。
(c) 指定儲備資產
特此將比特幣指定爲適合在 ESF 內購買和持有的戰略儲備資產。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 60 天內,特此指示財政部長實施比特幣收購計劃,以在 ESF 內收購和管理比特幣。SBR 的目標是將美國定位爲比特幣持有、創新和管理領域無可爭議的世界領導者,確保美國利益而非外國競爭對手的利益爲全球數字資產戰略設定標準。
第 4 節 收購和託管協議
(a) 採購計劃
根據授權財政部長「處理……信用工具」的 31 U.S.C. 4 5302,財政部長特此指示,以符合法律規定的義務的方式,從 ESF 中撥出不少於 5210 億美元用於戰略性採購比特幣,以納入 SBR,方法是從合適的交易對手處購買債務,並以比特幣計價償還。財政部長應根據最大化價值和降低風險的協議,與知名的市場參與者合作。初始收購計劃應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 365 天內完成。
(b) 託管和安全協議
爲了在所有階段保護 SBR 的比特幣持有量,財政部長應實施以下分階段託管框架。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 30 天內,部長應確認美國政府與信譽良好且安全的託管服務提供商的現有關係足以確保在 SBR 內爲比特幣提供即時、可信的存儲解決方案。部長應指示將收購計劃下的所有比特幣購買安全地轉移到此類託管服務提供商。
與此同時,部長應與國家安全局、網絡安全和基礎設施安全局、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 (NIST) 以及部長要求的任何其他機構協調製定和實施自我託管協議(包括專用硬件、有保證的軟件、訪問控制、地理分佈、多重簽名控制和物理安全措施),旨在增強長期安全性,減少對第三方的依賴,並保持對美國比特幣儲備作爲「數字諾克斯堡」的完全主權控制。部長應確保 SBR 託管協議與 ESF 審計程序、嚴格的網絡安全標準以及加密儲備證明驗證一致,以保證 SBR 的完整性和美國公衆的信心。
第 5 節 戰略比特幣儲備的銷售條件
(a) 長期保存原則
SBR 應作爲美國金融實力和對數字經濟未來承諾的永久支柱,與我們國家保護諾斯堡黃金儲備的持久精神一樣。SBR 中持有的比特幣不應被視爲短期金融工具或日常緊急情況的應急基金,而應被視爲支持美國未來幾十年繁榮和安全的世代資產。這是美國的政策。政府應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至少 25 年內持有(HODL)在 SBR 中獲得的所有比特幣。
(b) 嚴格限制清算
只有在最嚴峻和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允許出售或以其他形式撤資 SBR,這些情況顯然超過了普通金融波動或地緣政治不確定性。
(c) 嚴格的審批程序
在進行任何出售之前,財政部長應提交一份詳細的書面決定,並附上大量證據,證明擬議的清算直接針對特殊的國家經濟或安全危機。該決定必須得到美國總統的批准。未經明確授權,財政部長無權出售、抵押、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部分的 SBR。
(d) 透明和受控的執行
在極少數情況下,如果出售獲得批准,應通過最明智和最嚴格控制的方法進行,以儘量減少市場影響並維護公衆信心。應優先考慮私下、分階段交易或其他有節制的方法,確保即使在危機中,國家在金融審慎和責任方面的聲譽仍然完好無損。
第 6 節 報告和透明度
(a) 公共儲備證明
財政部長應使用加密證明實施公共儲備證明流程。這些證明應每季度提供一次,以確保 ESF 比特幣持有量的透明度,同時保護敏感的安全信息。
(b) 年度報告
作爲(黃金儲備法)要求的 ESF 運營年度報告的一部分,財政部長應提供詳細信息,說明比特幣在 ESF 內的狀況、性能和戰略優勢。該報告還應總結收購策略、保管安全措施以及對經濟穩定的影響,但須考慮國家經濟安全。
第 7 節 機構間協調
財政部長應與美聯儲、國防部和其他相關聯邦機構協調,確保 ESF 內比特幣的收購和管理符合美國國家安全、經濟穩定和網絡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