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獲悉,香港政府發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穩定幣條例草案》發言全文,要求總值在任何時候都至少相等於流通的法幣穩定幣面額;持有人應有權向發行人按面額贖回穩定幣,贖回要求必須在不附帶不合理費用以及在合理時間內處理;監管制度亦訂明一系列打擊洗錢、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和審計及適當人選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