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18日消息,據吳恩祥律師團隊公衆號,國內某地公安機關以“翻牆炒幣”案件爲依據,認定通過VPN翻牆進行比特幣交易的行爲違法。案件中,當事人張某利用VPN訪問境外交易平臺,從事虛擬貨幣買賣獲利9萬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沒收其違法所得9萬元,並處以1.5萬元罰款,同時沒收作案工具,包括手機和電腦。
案件的爭議點在於是否可以將翻牆行爲與其後續炒幣收益直接關聯,並將炒幣獲利認定爲違法所得。法律界觀點認爲,翻牆行爲的違法性主要在於使用非法信道,而炒幣本身並不違法,僅因翻牆行爲而認定後續收益爲違法所得缺乏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