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一項請願書,該請願書要求該中心和其他機構制定加密貨幣交易和挖礦監管指南。加密貨幣是基於區塊鏈的數位或虛擬貨幣,獨立於中央銀行運作。

以首席大法官 DY Chandrachud 爲首的法官表示,抗辯中尋求的主要救濟更多地屬於立法方向。

法官席還包括法官 JB Pardiwala 和 Manoj Misra,他們指出,儘管請願書是根據《憲法》第 32 條提出的,但顯然「真正的目的是在針對請願人的未決訴訟中尋求保釋」。

「我們無法同意這項行動方針。請願人可以自由地向適當的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給予定期保釋。就主要救濟而言,它們更多地具有立法方向的性質,法院不能根據憲法第32 條作出裁決,」法官在11 月10 日通過的命令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