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交易U或者其他虛擬幣對方收到U或幣之後,就說沒收到,不肯把帶來的現金給你。類似的線上轉U之後,對方不肯轉人民幣,就說沒收到,也不回你消息了。對方的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可以USDT或其他資產被騙爲由報案,公安機關介入後可以扣押對方的現金或凍結卡,法院判決後返還給你。

但在現實中想要立上案,可以用困難重重來形容。有很多遭遇過此類事件的小夥伴說事情發生後控制了對方,也把對方送到了公安局報公安機關了。但是公安機關給的答覆卻是立不上案。原因是2021年924通知裏面規定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爲屬於風險自擔,因爲交易USDT不受法律保護爲由,拒絕給你立案,讓你自己想辦法。

其實,部分辦案單位對這樣理解其實是片面的。2021年924通知並沒有否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虛擬貨幣具有價值,可以作爲財產犯罪的對象,屬於刑法保護的範圍,對方的行爲其實是構成詐騙罪的,屬於刑事立案範圍。924通知中的風險自擔不是指刑法領域,而是指民事領域,投資買賣行爲風險自擔。

如果遇到公安機關不給你立案的,可以找上一級公安以及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如果遇到這種事後你能控制住對方人的情況下,還拿不回來... 那隻能說明你是個溫順老實的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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