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擬貨幣變相換匯近3000萬元,三個“95後”獲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金色財經報道,林某等三個“95後”小夥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媒介從事買賣外匯“生意”,短短數月就完成交易650餘次,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經建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官審查認爲三人以虛擬貨幣爲媒介提供跨境兌換及支付服務賺取匯率差額,系利用虛擬貨幣的特殊屬性繞開國家外匯監管,影響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應當依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