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辦案單位告訴你,你賣出的價值1000萬人民幣的比特幣,因你涉嫌使用VPN翻牆賣出,翻牆屬於違法行爲,你翻牆賣出比特幣收到的人民幣屬於違法所得,要沒收你贖金的1000萬,你第一反應是什麼?而這個事情真實發生了。。。
你是不是利用VPN翻牆登錄到境外的交易所,比如某易某安官網註冊賬號做合約賣出比特幣獲利,或者在裏面繳納保證金成爲U商,做承兌商買賣U賺差價,出金也沒有收到贓款也沒有被凍卡,還沉浸於炒幣獲利的快樂中。殊不知你的行爲被叔叔抓住的話,那可能就慘了。
就在今年8月份,國內某地的公安機關就認定翻牆炒幣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案件就是張三用VPN翻牆出去低買高賣虛擬幣獲利。由於翻牆是違法的,進而將炒幣期間的獲利給沒收了,還被頂格罰款15000元,連手機電腦都被認定是違法工具沒收了。這個案件啊讓我想起了去年報道的某程序員翻牆工作,最後被認定翻牆的行爲違法,將工作收入一百多萬沒收了。
有人說程序員的工作和炒幣的性質不一樣,一個是工作行爲啊,你這個炒幣行爲就是違法的或者風險自擔。但是目前虛擬幣交易並不違法,所以和這個案件的背景情形是一樣的。如果翻牆的行爲違法,進而將炒幣的獲利認定是違法所得,那幾乎就差一紙公告了。不能翻牆炒幣,否則炒幣的獲利要沒收。
關於翻牆是違法行爲的,這裏不做討論。這個案件爭議的關鍵在於能否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14條,將翻牆違法所得的認定是否包含了炒幣翻牆獲利認定是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