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一種金融協議,簽訂合同以在未來日期執行的特定價格購買或出售特定資產。

伊斯蘭教對期貨合約的裁決:

裁決取決於合同細節和商品類型:

1. 如果該物品在簽訂合同時完全歸賣方所有,並且將在未來交付,考慮到所有伊斯蘭教法條件:

合同必須以根據伊斯蘭法允許銷售的商品爲基礎。

該物品必須在簽訂合同時存在(或可以保證可用)。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不存在欺騙(無知)或高利貸行爲,合同可能是允許的。

2. 如果合同僅僅是投機性的:

如果合同是爲了猜測價格變化而簽訂,而沒有真正意圖交付或接收商品,則屬於賭博或含糊不清,這是伊斯蘭教法所禁止的。

3. 如果合同包含利息或高利貸條件:

任何涉及高利貸或要求在本金之上支付額外金額的條件的合同在伊斯蘭教中都被視爲被禁止。

科學家觀點:

與全球金融市場一樣,傳統的期貨合約往往是不被允許的,因爲它們涉及模糊性和非法投機。

伊斯蘭替代方案:如果伊斯蘭教法控制可用,則可以在伊斯蘭框架內使用 Salam、Ijara 或 Murabaha 合同。

如果您正在考慮進入這個領域,最好諮詢專業的法醫學者

或者由伊斯蘭教法監督機構來檢查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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