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賣”虛擬貨幣獲刑

11月22日,寧都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虛擬貨幣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煒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23年7月7日,被害人呂某聯繫男子黃某煒想要購買虛擬貨幣,黃某煒夥同彭某瑜(另案處理)謊稱有虛擬貨幣,並聯系同案人賴某輝(另案處理)提供其名下某銀行賬戶接收呂某支付的3萬元,但一直未交付虛擬貨幣給呂某。

後來,賴某輝通過微信轉賬提現以及邀集他人幫忙取現的方式,先後取現2.45萬元,其餘5500元被凍結在賬戶內。

2023年8月23日,被告人黃某煒及同案人彭某瑜、賴某輝共同退賠被害人呂某3萬元,並獲得呂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黃某煒及其他同案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

綜合被告人黃某煒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内容挖矿 $S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