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高院發表的(發行虛擬貨幣高額融資,盡頭是什麼?)一文備受關注,文中明確指出個人持有虛擬貨幣不違法,這讓國內幣圈一片沸騰,衆多自媒體紛紛宣傳,彷彿意味着我國要放鬆對虛擬資產的限制。但曼昆律師提醒大家要保持理性,爲此潑了“兩盆涼水”。  

  第一盆涼水:持有本就處於不違法的灰色地帶 

  回顧我國虛擬貨幣相關政策文件,自2021年“924通知”發佈以來,雖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如提供交易服務、兌換服務、發行虛擬貨幣等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且其不具有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與法償性,但通篇未提及“個人持有虛擬貨幣”違法。實際上,個人持有虛擬貨幣長期處於不違法的灰色狀態,上海高院文章只是重申這一點,並非政策放鬆。並且,當前在部分案件中已將虛擬貨幣視爲虛擬財產,像杭州互聯網法院、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在相關案件中都有類似認定,從這個角度講,虛擬資產類似QQ幣、遊戲稀有道具,持有並不違法,但合法性也未被充分承認。  

  第二盆涼水:持有的前提“獲得”藏諸多風險  

  1. **自行購買**:購買是獲取虛擬資產常見方式,“924通知”雖沒明確規定“購買行爲”違法,但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資金損失,維權難度極大。而且購買行爲的“合法性”取決於交易方式和資金來源合規性,境外交易所購幣可能涉及外匯、稅務問題,場外交易存在信息不對稱易導致欺詐等風險,若購買的虛擬貨幣涉及非法資金流轉,即便購幣行爲本身不違法,也可能面臨賬戶凍結。  

  2. **參與挖礦**:曾經挖礦是獲取虛擬貨幣的主要方式之一,不過政策已有變化。2021年相關通知將挖礦列爲淘汰類產業,大規模挖礦受限。目前我國雖未直接禁止個人小規模挖礦,但實踐中部分挖礦行爲易觸及法律底線,比如存在非法用電、非法利用他人計算資源、涉及金融合規風險等情況,像盜竊電力挖礦構成侵權甚至涉嫌盜竊罪,惡意控制他人計算機挖礦構成刑事犯罪,挖礦所得虛擬貨幣若涉及非法交易等也會被追究責任。  

  3. **參與投資**:通過投資項目獲取虛擬貨幣有不同情況,ICO屬於明確的非法金融活動,早在2017年“94文件”就禁止通過ICO募集資金。而近年來VC參與投資獲取項目代幣雖看似規避ICO風險,但也有隱患,項目本身可能涉及合規問題,代幣分配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若有問題也易引發糾紛。 

  4. **參與活動**:參與項目方組織的活動如空投、拉新獎勵等獲取虛擬貨幣看似簡單,但風險不小。空投本身不違法,但有的項目以此掩護進行非法活動;拉新獎勵若返利層級達三級及以上易被認定爲傳銷,部分活動承諾高收益誘導充值投資屬於龐氏騙局,參與者都可能捲入法律糾紛。  

  曼昆律師建議  

  1. **合規優先,選擇合理渠道**:投資者在進行各類獲取虛擬貨幣的操作時,要確保交易方式、資金來源合法,選好平臺和項目並保存交易記錄來降風險。  

  2. **遠離非法活動,規避高風險項目**:避免參與ICO等非法融資、高收益拉新獎勵及傳銷、龐氏騙局等活動,確保投資合法合規。  

  3. **尋求專業法律支持**:針對虛擬貨幣涉及的複雜法律問題,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保障自身權益。  

  總之,虛擬貨幣發展機遇與風險並存,投資者需對法律法規敏感,謹慎理性投資,在創新與合規間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