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載來源: 曼昆區塊鏈

最近一週,曼昆律師身邊很多朋友都在討論一件事兒:上海高院發表了一篇文章(發行虛擬貨幣高額融資,盡頭是什麼?),作者在文中明確寫出個人持有虛擬貨幣不違法。

*圖源:微信文章截圖

此文一出,國內幣圈好似“過年”,各家自媒體紛紛撰稿,宣傳這件利好訊息,彷彿此文一出就代表了我國開始放鬆對虛擬資產的限制。在這裏,曼昆律師不得不給大家“潑兩盆涼水”,稍稍降低一下大家對虛擬資產投資的熱情,喚醒大家的理性。

第一盆涼水:持有一直都不違法

如果我們仔細回看我國關於虛擬貨幣的政策文件就會發現,長期以來,個人持有虛擬貨幣本來就不違法。

當前很多與虛擬貨幣相關違法行爲的定性,都起源於2021年發佈的“924通知”。該文件中,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不具法償性;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包括提供交易服務、兌換服務、發行虛擬貨幣等。然而,這一文件通篇並未提到“個人持有虛擬貨幣”的違法性。

換句話說,持有虛擬貨幣目前處於不違法的灰色地帶。上海高院的文章實際上只是重申了這一點,並不代表政策放鬆。

雖然法律未明確禁止個人持有虛擬貨幣,但其合法性也未被充分承認,不過目前部分案件中已經將虛擬貨幣視爲一種虛擬財產。比如,2019年,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符合虛擬財產的法律特徵,最後判決支持原告關於被告返還非法轉移比特幣的請求;再比如,2021年,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在一起涉及萊特幣(LTC)的案件中指出,虛擬貨幣雖然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但可視爲特定情境下的虛擬財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返還請求。

作爲一種虛擬財產,虛擬資產就類似於QQ幣、遊戲稀有道具,持有當然不違法。

第二盆涼水:持有的前提是獲得

然而,很多人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持有的基礎在於“獲得”。當前,虛擬資產獲取的方式衆多,儘管大部分獲取途徑不直接違法,但某些情境下可能因操作方式或資金來源問題引發法律風險。以下是曼昆律師羅列的主要獲取途徑,供大家瞭解:

1.自行購買

購買虛擬貨幣是獲取虛擬資產最常見的方式之一。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924通知”**,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文件並未明確規定“購買行爲”違法。因此,個人自行購買虛擬貨幣在現行法律下並不違法。然而,必須注意的是,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不受法律保護,這意味着一旦交易發生資金損失,個人維權的難度極高,甚至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此外,購買行爲的“合法性”還取決於具體的交易方式和資金來源的合規性。例如,通過境外交易所進行購幣雖然行爲本身不違法,但可能涉及外匯管理、稅務申報等問題;而通過場外交易(OTC)獲取虛擬貨幣,可能會因匿名性和缺乏第三方保障,帶來更高的合規風險。尤其在場外交易中,信息不對稱極易導致欺詐或資金損失。

與此同時,在我國虛擬資產買賣中較爲常見的違法情形是交易資金來源不明,甚至涉及“黑錢”。如果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涉嫌非法的虛擬貨幣,即便購幣行爲本身不違法,也可能因間接參與非法資金流轉而面臨賬戶凍結問題。

2.參與挖礦

通過挖礦獲取虛擬貨幣,曾經是投資者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在比特幣和Filecoin熱潮期間。然而,隨着政策的變化,挖礦的合法性逐漸被複雜化。

從政策角度來看,2021年發佈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將挖礦列爲淘汰類產業,並要求全面清理新增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退出。這意味着,大規模的挖礦活動已被國家政策明確限制。如果挖礦行爲導致高耗能或環境破壞,甚至涉及非法用電等問題,將可能被認定爲違反公序良俗或綠色原則而無效。例如,上海某公司與北京某公司的委託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爲挖礦活動因高能耗、高風險、不利於國家綠色發展目標,而認定相關合同無效。

那麼,個人挖礦是否屬於違法行爲?目前,我國並未對個人的小規模挖礦作出直接禁止的法律規定。理論上,個人通過合法手段購買礦機並利用自有電力資源挖礦,暫不違反現行法律。然而,實踐中部分挖礦行爲因涉及非法手段或不當操作,可能觸及法律底線。比如:

·非法用電問題。部分礦工通過盜竊電力資源挖礦,例如通過改裝電錶減少用電記錄或直接接入非法電網。這些行爲不僅構成民事侵權,還可能涉嫌盜竊罪。

·非法利用他人計算資源。通過惡意程序控制他人計算機挖礦的行爲,可能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屬於刑事犯罪。

·金融合規風險。挖礦所得虛擬貨幣若涉及非法交易或資金流轉,例如洗錢、逃稅等,礦工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參與投資

通過投資項目獲取虛擬貨幣,是另一種較爲常見的方式,尤其在早期區塊鏈行業中,ICO(首次代幣發行)曾風靡一時。然而,這種方式的“合法性”因具體操作模式而異,且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ICO在中國屬於明確的非法金融活動。早在2017年發佈的“94文件”((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就明確禁止通過ICO募集資金,並要求清理存量項目。ICO被視爲未經許可的融資行爲,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等。投資者若參與此類融資活動,可能會因項目方跑路而蒙受經濟損失。

與ICO不同,近年來,作爲VC參與投資並獲取項目代幣也逐漸成爲一種流行的融資模式。投資者通過直接向區塊鏈項目注資,以獲取項目方分發的代幣作爲回報。這種方式雖然看似規避了ICO的合規風險,但其法律隱患同樣不容忽視:

·首先,VC參與的項目本身就會涉及合規問題,比如投資的項目如果涉嫌非法發行證券。

·其次,代幣分配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樣重要。VC投資獲取的代幣若未明確約定用途或權益,可能引發糾紛。例如,有些項目通過虛高的代幣估值吸引資金,卻在後期項目停滯或運營不善時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

4.參與活動

通過參與項目方組織的活動,如空投、拉新獎勵等獲取虛擬貨幣,表面上看是成本最低、最簡單的方式,但其背後可能潛藏諸多法律和合規風險。

從法律角度看,空投(Airdrop)本身並不違法,尤其是在用戶未支付對價或承諾特定義務的情況下。然而,許多項目以空投爲掩護,實際目的是擴大影響力、吸引用戶參與後續非法活動。例如,一些項目通過“空投代幣”引導用戶下載DApp,最終利用這些平臺進行虛假交易、洗錢或其他違法行爲。

拉新獎勵是另一種常見的活動模式,尤其在一些需要快速擴展用戶基礎的項目中。這類活動通常以推薦人數或交易金額作爲獎勵標準,吸引用戶不斷拉人頭。然而,返利層級達到三級及以上的模式極易被認定爲傳銷行爲。如果項目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獎勵依據,可能涉嫌違法,參與者也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部分活動還通過承諾高收益誘導用戶充值或投資。這類行爲往往以“多拉新、多獎勵”爲幌子,卻毫無實際價值支撐,屬於典型的龐氏騙局。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參與推廣還是無意參與,都可能捲入法律糾紛。

曼昆律師建議

·合規優先,選擇合理渠道

投資者在購買、挖礦或參與活動時,需確保交易方式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避免與來源不明的資金或項目合作。選擇信譽良好的平臺和項目,並保存交易記錄,以降低法律風險。

·遠離非法活動,規避高風險項目

避免參與被明確禁止的ICO等非法融資行爲或帶有高收益承諾的拉新獎勵、傳銷活動,警惕龐氏騙局,確保投資行爲符合法律要求。

·尋求專業法律支持

針對虛擬貨幣相關的複雜法律問題,如跨境交易、稅務合規、資產保護等,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虛擬貨幣的發展充滿機遇,但也伴隨風險。作爲投資者,必須對法律法規保持敏感性,做到謹慎操作、理性投資,在創新與合規之間尋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