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家杜馬二讀和三讀通過了數位貨幣稅法。塔斯社對此進行了報告。
加密貨幣被視為財產。稅基定義為資產成本超過其購買或生產成本的部分。
個人在出售加密貨幣時,將以13-1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實體徵收 20% 的所得稅;自 2025 年起將增加至 25%。
採礦和資產出售業務無需繳納增值稅。授權組織根據實驗性法律制度(EPR)提供數位貨幣交易的服務也可以免稅。
採礦基礎設施營運商必須向聯邦稅務局報告其活動資訊。違反此要求將被處以 40,000 盧布的罰款。
自營職業制度和簡化稅收制度不適用於採礦業以及資產的購買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