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 7 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明定虛擬資產業者(VASP)必須完成登記才能提供服務。金管會週三宣佈,「VASP 登記制度」將提前一個月在 11 月 30 日正式上路;未登記覈准就開辦者,最重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管會在聲明中指出,今年 7 月公佈的(洗錢防制法)第 6 條修正條文 11 月 30 日起施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VASP)如果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境外業者如果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洗錢防制登記,也不得在臺灣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將有 2 年以下的刑事責任。
換言之,目前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但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在法規上路後,可向金管會辦理登記,正式完成登記後纔可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至於原先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 26 家 VASP 平臺業者,金管會特別訂定過渡條款,最晚必須在明年 3 月 31 日前向金管會「申請辦理登記」,並於明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登記」;若逾期未完成登記又繼續經營,最重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早前報導,「法遵聲明」與「登記制」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並未明訂業者具體資格條件,而後者則會明訂資本額、資安、人員等資格條件。
此外,原先虛擬資產業者管理是透過「行政罰」,以往沒完成法遵聲明被抓到只需罰款了事;但(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就會入刑化,未經登記就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將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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