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Gary Gensler並沒有發明“執法監管”,儘管加密行業的許多人可能會說他這樣做了。
儘管如此,他的激進監管方法,特點是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公司的大量訴訟——同時幾乎沒有提供可操作的指導,例如無行動信函——將標誌着他作爲SEC主席的遺產。
據報道,Gensler將於1月20日離開SEC,屆時新的總統政府將在華盛頓特區上任。對許多加密行業的人來說,這一天再也等不及了。
來源:Gary Gensler
Tyler Winklevoss最近表示,沒有任何道歉可以“彌補”Gensler對加密行業造成的損害。Cointelegraph報道:“Winklevoss認爲,Gensler對加密行業採取了執法監管的方法,對行業中的任何人幾乎沒有顧及。”
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律師告訴Cointelegraph:“Gensler試圖聲稱對數字資產及所有區塊鏈提供和交易活動的獨佔權,僅僅聲稱所有代幣都是證券而沒有任何真正的指導,使得美國市場幾乎無法容忍區塊鏈公司。”
另一方面,外部人士認爲Gensler的方法與過去75年美國機構採取的執法行動是一致的,尤其是在爲新興技術建立防護措施方面。
其他人反駁說,即便是這樣,SEC在他任期內將執法監管(RBE)提升到了一個新水平。此外,他似乎不願意解釋自己,並且顯得故意想要對新行業的核心技術製造不確定性和懷疑。
Gensler並沒有發明RBE
“當然,我們以前見過執法監管,而不僅僅是來自SEC,”阿肯色大學(費耶特維爾)法律教授Carol Goforth告訴Cointelegraph。
當新技術出現時,監管者往往很難跟上,她說。他們開始將現有法規應用於新技術——無論是互聯網、加密貨幣還是其他技術。
“而且他們唯一能做到這一點的方法通常是提供他們意圖的警告——SEC顯然已經這樣做了——然後通過發起執法行動來證明他們所說的確實是他們的意圖。”
“在1960年代之前,聯邦監管機構根本不編寫加密行業所要求的實質性法規,”喬治亞州立大學J. Mack Robinson商學院的法律研究助理教授Todd Phillips告訴Cointelegraph。“他們只是提起執法行動。SEC在這裏延續了一項悠久的傳統。”
SEC並不是唯一一個訴諸RBE的政府機構。例如,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也因在“引入或測試新的法律理論和框架”方面使用這種方法而受到批評,這些理論和框架本可以是立法或行政規則制定的產物或主題。
這裏有什麼不同?
儘管美國的執法監管已經存在很久,並且除了SEC之外的機構也曾使用過這種方式,但這並不一定能夠爲Gensler的行爲辯解。即便他沒有發明RBE,他可能也錯誤地應用了它,或者如某些人所說,走得太遠了。
“執法監管是監管機構的一種工具;然而,SEC的方法的問題在於這是它選擇使用的唯一工具,”Goodwin法律事務所技術組的合夥人兼其數字貨幣和區塊鏈實踐的共同主席Karen Ubell告訴Cointelegraph,並補充道:
“這個工具是一把大錘,不僅旨在阻礙行業的進步,還被用來做一些實際上需要更量身定製的工作。”
如果RBE旨在爲加密/區塊鏈領域提供某種監管清晰度,那麼它並沒有成功,Goforth說。她說,SEC所說的清晰與其他人在查看加密資產時所看到的之間仍然存在某種“脫節”。
“我們仍然沒有爲企業提供明確的合規路徑,而且在法院層面對現有規則和法規如何適用於加密方面存在分歧,這表明新規則或法規可能是更有效的推進方式,”Ubell表示。
即使Gensler離開,訴訟仍將繼續
其他人則表示,SEC沒有選擇,而是必須採取這樣的行動。根據Phillips的說法,該機構沒有法律權力來編寫規定,定義哪些加密資產屬於證券法的範圍,哪些不屬於。
“如果SEC認爲某些加密資產是非法出售的證券,它唯一的選擇就是像以前一樣提起執法行動。”
所以Phillips與那些在加密領域認爲Gensler對行業施加了“恐怖統治”的人有不同看法嗎?“SEC只是在根據國會的指示對證券法進行有針對性的執法行動,”他說。
此外,如果SEC沒有提起這些訴訟,私人方也會提起。“已經有很多加密資產的購買者提起訴訟,聲稱這些代幣是證券,即使在Gensler離開後,我們仍然可能會看到這些訴訟繼續,”Phillips補充道。
Goforth同意,即使SEC不提起訴訟,私人方仍會提起訴訟,特別是在與特定加密資產或平臺相關的欺詐、市場操縱或其他不當行爲的情況下,並補充道:
“但這將是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而不是要對抗一個在資產上幾乎沒有限制的監管者,而這個監管者常常對小型或已經失敗的企業採取行動。”
儘管如此,聖克拉拉大學的法律副教授Stephen Diamond不同意是否根據最高法院1946年的Howey裁決將交易視爲證券的情況存在任何問題。
Howey提供了一個“簡單、清晰、直接”的測試,即使在加密和區塊鏈的時代仍然相關且有用,他告訴Cointelegraph。
事實上,他否認存在執法監管,稱RBE爲“神話”。Gensler所做的僅僅是執法,將Howey測試應用於加密資產領域——因此,加密行業“對他進行了不公平的攻擊,虐待了他。”
在Diamond看來,Gensler作爲SEC主席實際上做得“出色”,以一種與75年的美國證券執法歷史相一致的方式行事。
Ubell認爲,在Gensler任期內,SEC在爲這一新資產類別提供監管清晰度方面幾乎沒有做什麼——即使有其所有的訴訟:
“SEC提供的唯一其他指導是Gensler和他的前任的聲明,表示每個代幣都是證券,而實際上代幣幾乎可以代表任何東西,關於廣泛資產類別的這樣一個廣泛的、全面的聲明需要更細緻的分析,並且留給解釋的空間太大。”
除了執法之外,該機構還可以採取的行動包括無行動信函、合規和披露解釋、員工撰寫的法律公告、額外的21A報告“或SEC員工通常用來提供有關新穎和細微主題的指導的其他工具。”
美國應該跟隨MiCA的領導嗎?
如果美國製定規則和法規來管理加密和區塊鏈市場,類似於歐洲聯盟在其MiCA過程中所做的,所有人是否都能受益?可以說,歐洲沒有訴諸於執法監管的方法。
“在歐洲,重點更多在於創造詳細的監管框架,例如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而不是依賴執法來塑造合規,”德國McDermott Will and Emery的律師Annabelle Rau告訴Cointelegraph。
“雖然執法在應對現有法律的違反方面發揮作用,但它並不被用作定義監管期望的主要手段。這種主動的方法確保了法律確定性,並有助於在創新與消費者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她補充道。
最近:“科學需要更新”:DeSci如何修復垃圾科學和治癒禿頂
“我真誠希望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們能夠看到對加密資產交易的合理監管,”Goforth說。“在加密資產能夠被出售之前,應該要求合理的信息,但監管不應該被用來驅逐企業離開美國,或剝奪美國公民自己決定是否投資任何特定資產的權利。”
加密行業希望看到類似於FIT21的立法,甚至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監督下建立一個全面的制度,Phillips說,並補充道:“儘管許多進步人士希望將一切都交給SEC。”所有這些都必須理清。
必須採取一些行動,Phillips說。“如果國會不介入並解決證券法在加密資產中的適用問題,法院將會代替他們。”他補充說:“讓法院最終一次性解決這個問題並不是任何人所希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