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和叔叔遠洋捕撈做局U商一單就賺200萬,事後五五開最高能判到無期徒刑。

張三說他和叔叔合作,專門盯有米的U商,給U商下套。整個案情過程就是張三對接資金盤,就說自己要投資,資金盤就告訴張三投資的話就要用U去投資,張三就說自己沒有U啊,資金盤就和他說他有認識的U商,可以安排認識的U商上門現金交易Usdt。

然後資金盤找U商上門,就和張三進行交易取現金,U商給張三U,張三給U商現金,張三給完現金後,U卻不轉資金盤了,而是轉手就報叔叔,說自己的U和錢都被詐騙了。然後找合作的叔叔,幾天後,合作的叔叔就把承兌的U商給摁頭了,以U商涉嫌掩隱罪扣押交付的200萬現金,事後啊和張三五五開。

如果這個案件是真實的,張三和叔叔的行爲是構成詐騙罪的,詐騙金額超過50萬的就是10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有的人說張三和叔叔合作的方式其實就是變相搶劫了,不僅如此,張三的行爲還會構成徇私枉法罪,將無罪的U商定了掩隱罪,張三屬於幫助犯,數罪併罰,最高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