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明確了對加密貨幣的立場,承認加密貨幣在中國法律下具有“財產屬性”。這意味着加密資產可以被視爲商品,但不被視爲貨幣或商業工具。雖然這種承認提供了有限的法律保護,但法院強調,通過發行或流通代幣籌集資金仍然是非法的。
這項裁決是在兩家因代幣發行失敗而捲入欺詐糾紛的案件中做出的。法院譴責了他們的行爲,稱其爲非法公開融資。法院重申,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未經授權的代幣發行或融資活動,突顯了中國嚴格的監管環境。
儘管立場堅定,但法院承認加密貨幣是一種商品,這暗示了一些合法應用。這種觀點與中國對區塊鏈技術的選擇性支持相一致,特別是在跨境支付和貿易便利化等領域。在最近的金磚國家峯會上,中國強調了區塊鏈在國際貿易中的潛力,甚至使用加密貨幣與俄羅斯進行交易。此外,數字人民幣,即中國的 CBDC,已被納入各種全球貿易計劃。
中國嚴格的加密貨幣政策引發了全球對該國在快速發展的數字資產領域地位的討論。儘管香港最近批准了首隻比特幣 ETF,爲內地投資者提供間接投資比特幣的機會,但中國仍在限制更廣泛的加密貨幣使用。與此同時,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也考慮利用比特幣來對抗中國的經濟影響力。
高等法院的裁決反映了中國對加密貨幣的謹慎態度。法院雖然承認加密貨幣作爲商品的價值,但也重申了對代幣發行和涉及加密貨幣的商業交易相關風險的擔憂。法院警告稱,比特幣和類似資產可能會破壞金融體系並助長非法活動,這進一步強化了中國根深蒂固的反加密貨幣立場。
儘管 Tron 創始人孫宇晨等人物提倡在中國大力推廣區塊鏈技術,但幾乎沒有跡象表明政策出現重大轉變。目前,中國仍專注於規範加密貨幣的使用,只允許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同時對整個行業保持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