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在法院的微信賬號上發表了一篇有關在中國發行虛擬貨幣合法性的文章。她評論了一起追溯至2017年的商業糾紛,但她的觀點揭示了加密貨幣在中國模糊的法律地位。
具有財產屬性的虛擬商品
一家農業發展公司與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簽署了“區塊鏈孵化協議”,以製作白皮書作為發行加密貨幣的依據,為此支付了30萬元人民幣(當時約合44,400美元)。
一年後,尚未產生任何代幣,投資公司表示農業公司應在代幣發行之前開發一個應用程序。相反,農業公司則起訴以追回已支付的款項。
法院裁定,兩家公司之間的協議涉及非法活動,雙方均有過錯。法院命令投資公司退還25萬元人民幣。
法官孫潔寫道,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而是具有“財產屬性”的虛擬商品。她表示:
“雖然個人僅僅持有虛擬貨幣並不違法,但商業實體不能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甚至不能自主發行代幣。”
來源:莫莉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禁令有多嚴格?
法官接著對加密貨幣的潛在弊端發出長篇警告。例如: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投機活動不僅會擾亂經濟和金融秩序,還可能成為非法和犯罪活動的支付和結算工具,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其他非法和犯罪活動。”
法官總結道,通過“盲目參與虛擬貨幣交易”,個人和企業可能無法獲得法律的充分保護。文章重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因為這是與本案相關的立法。
中國在2017年下令關閉虛擬貨幣交易所。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和10個中國政府機構聯手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控制。儘管如此,擁有加密貨幣從未被禁止。
雜誌:中國交易者和礦工如何繞過中國的加密貨幣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