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地區法院裁定Lido DAO根據加利福尼亞法律為普通合夥。

  • 法院裁定,儘管Lido DAO具有去中心化結構,參與者依然可以被追究責任。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已將Lido DAO分類為普通合夥,為去中心化組織(DAO)設立了新的先例。此裁決由加利福尼亞北區的Vince Chhabria法官於2024年11月18日發布,這意味著Lido DAO的參與者可以根據加利福尼亞的合夥法律對該組織的行為負責。

(來源:Courtlisterner)

此案件源於Andrew Samuels提起的訴訟,他指控Lido DAO在購買Lido代幣後銷售未註冊的證券。Samuels辯稱該平台未能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其代幣,導致他蒙受財務損失。法院駁回了Lido的辯護,即其並非法律實體,並認為其去中心化結構並未使參與者免於責任。

裁決特別提到了主要機構投資者——Paradigm Operations、Andreessen Horowitz和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基於他們在Lido治理中的積極角色被列為普通合夥人。然而,由於缺乏參與的證據,Robot Ventures被排除在案件之外。

這一決定可能對美國法律下如何對待以盈利為目的的DAO產生廣泛影響。尤其在責任和證券法規方面,這一點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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