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項法院裁決將Lido DAO,這個流行的流動質押協議的管理機構,根據州法律分類為一般合夥。這一決定是對原告Andrew Samuels提起的訴訟作出的回應,該原告因購買Lido的本地LDO代幣而遭受損失。法院駁回了Lido聲稱其不是法律實體的主張,並為利潤驅動的DAO的處理設立了先例。

可識別的參與者被發現正在管理DAO的運營,因此無法通過其去中心化結構逃避責任。這一裁決引發了對數位貨幣世界中去中心化治理影響的擔憂。根據這一裁決,任何DAO的參與都可能根據一般合夥法律使成員對其他成員的行為承擔責任。

這一決定被a16z crypto的首席法律顧問兼去中心化負責人Miles Jennings批評為對去中心化治理的“巨大打擊”。這一裁決可能對其他DAO及整個數位貨幣世界產生深遠的影響,對去中心化治理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台的監管可能帶來重大後果。

因此,數位貨幣產業將密切關注這一裁決在未來案件中的適用和解釋。

來源

<p>Lido DAO被分類為一般合夥,為利潤驅動的DAO設立先例的文章首次出現在CoinBuzzFeed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