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11 月 8 日,據光明網報道,湖北武漢一起“強迫轉賬虛擬幣案”近日經二審改判,最終被認定爲搶劫罪,罪犯汪強(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6 個月。案件回顧顯示,2023 年 1 月,汪強通過網絡聯繫鄧大偉(化名),謊稱購買泰達幣。在交易現場,汪強持刀威脅鄧大偉的叔叔鄧剛(化名),迫使鄧大偉遠程轉賬 43785 個泰達幣(約值人民幣 29 萬元)。汪強隨後將部分虛擬幣兌換成 1.7 萬元人民幣。

案件審理過程中,罪名認定和涉案金額成爲爭議焦點:一審法院認定爲敲詐勒索罪,判處汪強有期徒刑 4 年 8 個月。江漢區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爲應當認定爲搶劫罪。二審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改判搶劫罪,加重刑期至 11 年 6 個月。

檢察機關認爲,雖然泰達幣不具有貨幣屬性,但具有刑法上財物的屬性。汪強的行爲符合“當場使用暴力、當場劫取財物”的搶劫罪特徵。此外,案發時鄧剛作爲鄧大偉的代理人,對虛擬幣具有實際控制權,汪強的行爲侵害了鄧剛的人身權及對虛擬幣的控制權。